【本报讯】“奔波了一年,纠纷终于解决,感谢遇到一位好检察官!”今年年初,张某军在微信发了一条这样的朋友圈,并附上了一张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感谢办案人的照片,微信好友们纷纷为其点赞。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某购物中心位于兰州市滨河路某商业广场,自2019年开始由某商管公司招商运营。该公司通过招商,与多名商户签订《某购物中心租赁合同》,将某购物中心的商铺出租经营。合同约定案涉商业广场开业日为2019年12月,但拖延至2020年8月才正式开业。开业后,因经营状况不佳,某商管公司为督促各商户尽快交纳租金等费用,口头承诺对租金等实行“交一免一”即交一个月免一个月等优惠减免政策,商户们欣然接受并按此缴费。2022年,某商管公司突然以商户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户们按最初签订的《租赁合同》补交欠付的商铺租金、物业费等,并支付违约金。
张某军就是这众多商户中的一员,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军向该商管公司补交租金和物业费共计4.8万余元。但在张某军看来,自己已经按“交一免一”政策足额支付了租金和物业费,为什么还要多缴纳四万余元,为什么商管公司可以随意撕毁约定却不受法律约束,于是在穷尽法院诉讼途径后,他向兰州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市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此案发生于2019年至2022年,那是不是有多名商户被起诉,其他案件是怎么判决的,这么多诉讼民众反响如何、社会影响怎样,考虑到可能涉及众多商户的切身利益,办案检察官遂对2020年以来涉及该商管公司诉讼的所有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2022年以来,该商管公司以案涉购物中心商户违约为由,陆续提起了三十多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提前解除与各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判令各商户向其支付欠付的租金、物业费、违约金、房屋占用费等,起诉金额高达上千万元。诉讼中,该商管公司一概否认曾作出过“交一免一”政策的口头承诺。
在涉诉的三十多起案件中,一部分案件法院调解处理,剩余案件由于系不同审判人员审理,对交免政策的认定出现了不同的认定,最终的生效判决出现了多起“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且大多数生效判决众商户败诉,应向某商管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违约金等。
经对全案审查,并赴某购物中心实地走访调查、询问了多名相关证人后,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监督条件,遂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再审。再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某商管公司自愿放弃全部诉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检察官释法】
在书面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经口头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依口头约定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以实际行为接受时,该合同变更成立。后对方以一方未履行书面合同为由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 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