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批!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衢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严查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现曝光第十批典型案例,以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谨慎选购。
龙游某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29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龙游某电动车行作出罚款85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6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30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对在售的两种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经查,上述不合格电动车是当事人从龙游某电动自行车配件商行处购进,其经营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涉案货值金额505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采购票据,且因购车费用尚未支付,也无法提供采购车辆的交易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易给搭载过量电池留下空间,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程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2月9日,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程某某作出罚款55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辆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重或篡改电池仓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型号为TDT3016Z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以为600元/辆的价格,从衢州某车业购进了2辆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以1980元/辆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止,上述车辆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共计3960元。
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易给搭载过量电池留下空间,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