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房屋地下消防管道爆裂漏水,导致业主财产受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6961元。
张某是南通市通州区某小区101室的业主,其购买房屋后与江苏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023年4月3日,案涉房屋地下消防管道发生爆裂漏水,致屋内装修和大量物品受损,经法院委托评估,财产损失为96961元。为赔偿问题,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构成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造成张某财产受损系地下消防管道发生爆裂漏水引起,该区域并非张某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其他业主所有的设施或者市政公用部分,故应当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公司不仅需要在共用设施设备出现状况时予以维修,亦需在日常物业服务中对共用设施设备尽到合理的养护、管理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对张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96961元。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小物业关乎大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需对电梯、供水供电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修复,避免对业主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
通讯员 金永南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