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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权”需维护

转自:廊坊日报

消费之后,在社交平台发布对商家“种草”或“避雷”的点评,是近年来兴起的消费新风潮。然而,部分商家认为负面评价损害了自身的名誉权,由此引发一系列官司。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消费后进行评价,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正当行为。对于合理的批评意见,经营者应有“容人之量”,针对不足采取改进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不能“玻璃心”,甚至攻击报复消费者;消费者则要把握好批评的分寸和尺度,依法理性维权,维护清朗网络空间。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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