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起诉顾客打差评索赔2万被驳回#【#发3条差评被店家起诉索赔2万#,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顾客发3条差评店家索赔2万被驳回#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由差评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案例。2023年8月,消费者张某在一家修理厂保养车辆后,因对费用产生异议,随后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了3条视频,描述了争议过程并批评了修理厂的行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三江人民法庭庭长魏永康告诉中国之声,修理厂认为这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所以以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费者停止名誉损害、公开道歉,并且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魏永康:案子受理之后,我们经过庭审质证,在2023年8月一天,消费者开着轿车到修理厂进行保养,这个保养是他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的,这次保养不需要花钱。结果在保养过程中,机油卡尺断到机油箱里面去了,工人就说需要维修要收费,消费者也没说同不同意收费就走了。过了两天,消费者取车时修理厂说换件了,要交320元,消费者不干,双方就起了争执。报警了,警察过来给双方协商处理,消费者就给了300元。当天回去觉得心里不舒服,就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了视频,把和修理厂之间的起因、经过做了描述,对修理厂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批评的言辞还是有的。魏永康介绍,被告张某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他只是把自己的真实经历发布在网络平台的个人账号里,并未歪曲事实。随后,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张某的视频内容基本属于客观描述,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恶意诽谤的陈述,也没有对修理厂的社会评价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修理厂的诉讼请求。魏永康:立案后消费者就把3段视频全部删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消费者的陈述中间没有比较激烈的言辞,内容有客观依据,主观也没有恶意,损害结果上没有对修理厂造成很大影响。还有一点,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有批评、评论的权利,只要不是借机诽谤、诋毁就不应当认定经营者名誉权的侵犯。综合考虑,我们驳回了修理厂全部的诉讼请求,双方对判决没意见都没有上诉,案件就生效了。(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