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税网
据媒体3月11日报道,越南财政部与欧洲联盟成员和伙伴签署《国别报告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成为第107个加入该协议的国家,这意味着欧盟不会对越南采取任何税收和非关税壁垒措施。该协议经越南副总理裴青山批准,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全球论坛秘书处的指导方针。欧盟承认并赞赏越南在履行国际承诺方面所做的努力,并将该国列入欧盟合作国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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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3月11日报道,越南财政部与欧洲联盟成员和伙伴签署《国别报告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成为第107个加入该协议的国家,这意味着欧盟不会对越南采取任何税收和非关税壁垒措施。该协议经越南副总理裴青山批准,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全球论坛秘书处的指导方针。欧盟承认并赞赏越南在履行国际承诺方面所做的努力,并将该国列入欧盟合作国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