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合肥市合法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累计达6个月(45周岁以下放宽至3个月),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公共集体户。
安徽省政府3月18日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落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在街道或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推行合法稳定租赁住房落户政策。
合肥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放宽,凡在合肥市合法稳定就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且累计达6个月(45周岁以下放宽至3个月),可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公共集体户,在长三角区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时间可累计计入。
此外,方案还提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创新更加有效的投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