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报
日前,武汉海事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建设“水运上的湖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围绕海事司法便民利民、强化跨域协同配合、预防化解海事纠纷、护航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市场健康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长江航运绿色发展、规范涉企案件执行行为、打造理论与学术研究高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及“掌上办”诉讼服务,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电子送达、在线庭审等智慧诉讼服务模式,完善跨域立案协作和协助执行。探索推进移动法庭试点工作,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人工智能辅助审判、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和电子卷宗应用。充分发挥五省一市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机制、司法便民服务点和特邀调解员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江普法”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提升沿江群众和港航企业的法治获得感。
《意见》要求,通过创建涉船员权益纠纷“立审执”绿色通道、成立海事事故调查专家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作业的宣传教育,护航“水运上的湖北”安全发展。通过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严格规制恶意诉讼等行为,引导航运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通过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涉企执行司法行为,落实和完善被执行人失信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开展执行会战“四季攻势”、“荆楚雷霆2025”等专项行动,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意见》强调,要深化海事司法和海事行政联席会议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长江干支线流域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以及推行碳汇代购等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履行方式,护航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加强对海事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及环境资源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海事行政公益诉讼审判,督促行政机关履行长江保护职责。
《意见》明确,要组建专业化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团队,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沿江对外开放口岸和湖北内陆开放高地建设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完善外国法查明与适用规则,准确适用国际公约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海事仲裁裁决。加强涉外海事人才培养和专业化审判协同研究,持续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海事审判白皮书,服务长江经济带高水平对外开放。
《意见》指出,要打造海事海商审判理论和学术研究高地。以“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为牵引,引导干警加强司法应用理论研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长江海商法学会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内河海事司法理论和实践创新,有效转化审判理论和学术研究成果,为“水运上的湖北”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武汉海事法院负责人表示,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既要讲好普适于武汉海事法院管辖约2380公里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所涉五省一市的“普通话”,立足海事审判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又要讲好以武汉海事法院之长服务支点建设之需的“湖北话”,当好五省一市协同发展的联络者和法治使者,共谱发展新篇。
中国水运报送福利啦!
精品文创
暖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