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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0万元!广州真金白银助力氢能加速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广州市发布《广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真金白银”加速技术创新

  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雷歆蕊 记者周倜然)3月13日,广州市发改委印发《广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将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研发、车辆示范运营等四大领域,单个企业同类产品最高可获500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在关键零部件研发奖励方面,对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按每积分5万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类产品累计奖励上限5000万元。规定申报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且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为广州获得过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

  在车辆应用补贴方面,《办法》规定,对示范期内前1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系统额定功率补贴每千瓦时3000元(单车最高补贴110千瓦),中央、省、市三级按1:1:1比例分担。申请车辆补贴的企业需确保车辆在示范期内登记上牌、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且至少5项关键零部件产自示范城市群。

  在产业集群补助方面,《办法》规定,通过评审的创新联合体可获得2000万元补助,用于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或整车企业联合关键零部件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且在区内开展燃料电池国产关键零部件工程化验证应用项目。

  在运营里程补贴方面,《办法》规定,将对轻型、中型、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按年行驶里程分别补贴每公里0.5元、1.0元、2.5元,年补贴上限分别为2万、4万、10万元。申报主体应为广州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主体,申报车辆在广州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信息化平台接入并录入相关运营数据。

  《办法》明确,资金申报实行“区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核定”三级审核机制,企业需通过属地区发改部门提交材料,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资金后补助、后补贴、奖励方式,由企业自主决定用途。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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