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对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包括存档“三会”会议材料中无2023年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单独制定《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公司相关制度未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更新等。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全体董监高将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