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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如实健康告知 守护保险权益

转自:衡水日报

2022年6月,孙先生因轻微脑梗塞住院治疗,出院一个月后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保险,在健康告知环节,并未告知自己的病史情况,均选择了“否”。2023年7月,孙先生因脑梗塞再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孙先生2022年的就诊记录,最终,保险公司以孙先生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并解除了保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本案例中,孙先生明知自己患有脑梗,却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其行为构成了未如实告知。脑梗塞作为一种神经系统疾病,会增加患脑血管等重大疾病的发病风险,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的评估和是否同意承保的决定。因此,保险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

在此,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

1、认真对待健康告知。投保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问卷,如实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对于不确定的问题,不要盲目猜测,可咨询医生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后再作答。

2、留存相关资料。平时要注意留存好自己的体检报告、就诊病历等健康资料,以便在投保和理赔时能够准确提供信息。

3、不懂就问。如果对保险条款、健康告知内容等有任何疑问,及时向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客服咨询,确保自己清楚明白各项条款和要求后再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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