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3月18日,富国基金、海富通基金分别公告称,经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2025年3月14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富国基金、海富通基金股权亦归属于合并后的国泰君安,即合并后的国泰君安成为富国基金、海富通基金的主要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海富通基金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