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名片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专家,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北京战略与管理研究会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原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科研部主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政府系高级访问学者。
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原理和方法、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治体制与行政体制改革、政治文明与民主政治发展、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出版《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马克思主义干部学说与实践》《当代中国政治》《中国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政治新特征研究》《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研究》《中国之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路径》《社会主义在世界和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百年发展》《民主集中制十五讲》《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论纲》等20余部著作、教材;发表论文及其他各类文章约500篇。
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示,是熠熠生辉的双子星座,二者共同推动着我国民主政治的高质量发展。从民主集中制的视域分析,民主集中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切合的方式、构成了根本的保障、确立了独特的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规范,才能得以科学、合理、顺畅地运行。
◆民主集中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切合的方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节、步骤,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丰富的内涵实质,需要为其提供恰当切合的方式,才能充分地表达、展现出来。这个切合的方式,就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要坚持党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党就要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党自身必须充分开展党内民主,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为人民民主做出表率,带动人民民主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这阐明了,贯彻运用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核心与关键。
民主集中制在实践运行中,先后经历“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大过程,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节、步骤,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两大过程进行实施、运作。具体地说:民主选举从提名、确定候选人,到选民投票选举产生当选人;民主协商从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大家声音,到经过广泛民主讨论、达成多数人的共识;民主决策从公众参与、广泛集中民智,到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实行依法决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民主管理从人民群众亲身参与所在厂矿、单位、机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直接管理,到人民群众委托人民代表进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间接管理;民主监督从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开展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到建立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等专门机构的监督。这五个环节、步骤无不在切实、有效地应用民主集中制的两大过程,完全体现了“我们党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是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制度,是民主和集中紧密结合的制度”。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都证明,一旦偏离或者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方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就迈不开腿、走不了路。
◆民主集中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构成根本的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理依据,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以,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工作原则。因而,民主集中制对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和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都构成至关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民主集中制保障了人民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拥有当家作主的至高无上的权利。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工作原则,解决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14亿多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所有的国家管理,只能采取代表制的方法,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人民代表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产生,都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完美结合。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过程,也完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行,保证了人大工作程序具有民主性、法定性和权威性,确保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既充分地发扬民主,又具有高度集中的一致性。
民主集中制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链条民主,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环节构成了严紧、完整的链条;全方位民主,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实现了多维度的聚合;全覆盖民主,是人民民主全面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军事等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成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因为民主集中制不但是人大而且是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它们在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时,都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最广泛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包括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最真实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真切如实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最管用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满足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这“三个最”,都需要得到民主集中制的有力保障。我国受二千多年封建主义历史的影响,这决定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必须运用民主集中制,把人民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避免陷入无序混乱。
◆民主集中制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独特的优势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就要充分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选举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在实现这些权利的过程中,既会激发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创新的活力,也会引发一些不同看法。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能一帆风顺。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出现的分歧,可以因势利导、及时化解、稳妥解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民主集中制具有的纪律约束、基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输送了丰沛的政治资源,从而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确立了独特的优势。
“讨论自由,行动一致”,是民主集中制实行的严明的纪律约束。列宁指出:“民主集中制和地方机关自治的原则所表明的正是充分的普遍的批评自由,只要不因此而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的一致。”他还说,“我们已经不止一次从原则上明确地谈了我们对工人政党的纪律的意义和纪律的概念的看法。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说,每个人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都可以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展开自由的讨论和批评,但是,一旦作出了决定、形成了决议,所有人务必坚决贯彻执行,否则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民主集中制内含的群众路线基本方法。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同群众相结合。刘少奇也阐释道,“严格地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方法,是一种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这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是相通共融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就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只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的事情就能办好。
“团结——批评——团结”,是民主集中制传承弘扬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这就是说,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民主,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对持有错误认识和观点的同志,应该进行善意的批评;民主集中制实行的集中,最终也是为了达到团结的目的,而不是对曾经有过错误认识和观点、又经过批评的同志加以打击、排斥。民主集中制传承弘扬的这一优良传统,特别有利于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化解矛盾、消弭隔阂、凝聚众人意愿、达成共识。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研究”(22&ZD0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