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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预付式消费维权的法律后盾

据3月14日中新社报道,近年来,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纠纷,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了裁判规则,明确并强化了经营者以及与经营者关联方的多项责任。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拒绝退费、卷款跑路等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消费者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瞄准上述问题常见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症结,完善了裁判规则,让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关系以及维权过程中处于更加公平、有利的位置,给消费者筑牢了维权法律后盾。

比如,商家卷款跑路以及追责无门是消费者的最大痛点。司法解释明确了“卷款跑路”商家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清算义务人不依法清算时应该承担的责任,给商家戴上了更紧更重的“紧箍”,用更大的责任代价对商家进行惩戒。针对一些商家租用场地经营发卡、借名发卡、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发卡又卷款跑路、拒不退费等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有权向场地出租者、“出借”营业执照或名义的商家、特许经营者追责,拓宽了消费者的维权空间,有助于消费者提升维权成功率,也能增强关联方对发卡商家的监督制约。

此外,退卡难也让很多消费者备受困扰、倍感无奈。能否给消费者在缴费后“七日无理由退款”的后悔权?这是很多人的呼声。缓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给消费者行使退款权提供更多路径、更好保障,此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效果值得期待。

近年来,在日常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遭遇的痛点可谓“一箩筐”。为了回应公众诉求,不少地方探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增加了诸多约束,如北京在大商圈试点实行“预付费协同治理十条”,对商家发卡、撤店等环节做出规范。此番最高法根据现实消费痛点出台的司法解释,内容虽细微,却是助推解决问题的一个个有力抓手。如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就对其发生效力;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应当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这些都有效维护了消费者自由处分预付卡的权利、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对霸王条款说“不”,既有助于呵护消费者的具体权利,也有助于促进预付式消费公平。

市场不会辜负诚信的长期主义者。从长远看,法律只是各类商业行为的底线,商家规范经营、主动承担责任,是健康发展的基石,不该总是被动地由法律牵着、推着、赶着走。期待该司法解释成为一个契机,在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的同时,启发相关商家深刻反思,为促进市场活力、激发消费潜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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