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安宁,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作为未检检察官,在长期办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深感降低此类犯罪案件发生率的紧迫性与复杂性。本文笔者通过对大量案件的分析以及对相关社会现象的观察研究,探讨如何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率。
一、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与趋势
(一)犯罪主体多元化但熟人作案比例高
从案件情况来看,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主体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和职业。既有学校教职工、培训机构老师利用教育管理之便实施犯罪;也有亲属、邻居等熟人凭借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密切关系进行侵害;甚至还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随机对未成年人下手。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令人触目惊心,据相关统计,熟人作案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占比高达七成左右。熟人往往更容易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信任,有更多机会与未成年人单独相处,使得犯罪行为更易实施且不易被察觉。
(二)犯罪手段隐蔽多样且呈现网络化趋势
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暴力、胁迫手段外,更多地采用哄骗、利诱等方式,利用未成年人的单纯和认知局限,使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遭受侵害。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网络化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网络直播平台等与未成年人建立联系,进行“隔空”性骚扰、诱骗未成年人拍摄裸体视频或线下见面实施性侵害等。这种网络化犯罪方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和侦查难度。
(三)低龄被害人成为重点侵害对象
近年来,性侵害案件中低龄被害人的比例不断上升,尤其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甚至包括婴幼儿。低龄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对性侵害行为缺乏认知和辨别能力,无法准确表达遭受侵害的情况,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将罪恶之手伸向他们。而且由于低龄儿童身体尚未发育成熟,遭受性侵害后对其身体和心理造成的伤害更为严重,甚至可能影响其一生的成长与发展。
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剖析
(一)家庭监护缺失与教育不足
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部分家庭存在监护缺失或教育不足的问题。一些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关心和照顾,未能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和潜在危险。有的家庭缺乏对孩子的性教育,导致孩子对性侵害的概念、危害和防范方法一无所知,在面对危险时无法做出正确反应。此外,部分家庭关系紧张,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容易在外界寻找情感寄托,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漏洞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但部分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在安全教育方面,性安全教育课程设置不足,内容简单,形式单一,未能真正让学生掌握防范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在学校管理方面,对教职工的入职审查和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存在不良行为或犯罪前科的人员混入教师队伍;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校园内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如校园监控存在盲区、校门管理不严格等,为性侵害犯罪提供了条件。
(三)社会环境复杂与不良文化影响
当今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各种不良文化和信息充斥其中,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一些低俗、暴力、色情的文化作品通过网络、影视、游戏等渠道传播,侵蚀着未成年人的思想。同时,社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宣传教育还不够,部分公众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不足,缺乏防范意识和协助打击犯罪的积极性。此外,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在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生活安置等方面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四)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存在短板
虽然我国法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在法律制度方面,部分法律条款不够细化,对于一些新型性侵害犯罪行为的界定和量刑标准不够明确;特殊保护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证据收集和固定难度大,一些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同时,司法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影响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效果。
三、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率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与性教育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与监护监督
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社区、妇联、学校等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讲座、培训和咨询活动,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教育能力。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
完善监护监督机制,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社区等要加强协作,对家庭监护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监督。对于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家庭,及时进行干预和指导,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2、开展家庭性教育启蒙与引导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念,摒弃传统的性禁忌思想,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根据其年龄和认知水平,适时、适度地开展性教育。可以通过绘本、故事、日常生活中的实例等方式,向孩子传授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等方面的知识,让孩子了解自己的身体结构和隐私部位,学会保护自己。
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孩子如何辨别性侵害行为,遇到危险时如何求助和逃脱。同时,鼓励孩子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一旦遭受性侵害能够及时向家长倾诉。
(二)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机制
1、加强性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与师资培训
学校要将性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编写专门的性安全教育教材,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时间。性安全教育课程应涵盖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性法律以及防范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采用生动有趣、易于学生接受的教学方式,如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提高教学效果。
加强性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性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性安全教育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确保性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2、严格学校人员入职审查与日常监管
建立严格的教职工入职审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招聘教职工时,要对其个人背景、犯罪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杜绝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同时,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背景审查和更新,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举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其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生和家长对教职工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与隐患排查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门禁管理、巡逻防控、宿舍管理等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加强校园巡逻防控,特别是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增加巡逻频次,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校园内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监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消除监控盲区。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网吧、出租房屋等进行重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优化社会环境与加强宣传教育
1、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与加强网络监管
文化、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网络环境的监管,加大对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作品的打击力度,严禁传播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加强对互联网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
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合理安排上网时间,避免沉迷网络。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不要在网络上透露个人隐私信息,遇到网络性骚扰等情况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或相关部门报告。
2、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与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手册、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危害和防范方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中来。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完善社会支持体系与加强救助保护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整合民政、妇联、共青团、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救助保护服务。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及时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等服务,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
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救助保护服务水平。培养专业的救助保护人员,建立完善的救助保护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
(四)健全法律制度与加强司法保护
1、完善法律法规与细化量刑标准
进一步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细化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新型性侵害犯罪行为的界定和量刑标准。针对网络性侵害、熟人作案等特殊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保护、法律援助、心理干预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确各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未成年被害人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和救助。
2、加强司法机关协作与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健全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各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审判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审判,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针对性侵害案件证据收集难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及时固定证据。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强化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
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司法机关要主动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实际需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工作,建立专业的心理干预团队,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心理干预工作应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恢复身心健康。
降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等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通过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完善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机制、优化社会环境、健全法律制度与加强司法保护等多方面的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供稿:山阳检察
作者:毛翠玲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