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大力提升营商环境,对经营主体“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渐成趋势,这是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一种体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既不能越位扰企,又不能失位不管不问,而要尽可能纾企业之困、固市场之本、培创新之元,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护航。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列入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这是顺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要求,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实现最优资源配置效果的科学方法论。
科学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统筹用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关键命题,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历史地看,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话题,最初的思考和讨论起源于市场失灵。一次次经济波动,反复证明市场不是万能的,从而产生了对政府干预的需求。而如何在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找平衡点,市场经济国家都经历了周期性的“钟摆”。总结其中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理想目标应当是既能充分发掘经济潜能、释放内在活力,又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国家经济利益、国民福祉的最大化。
我国在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不断探索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科学定位,努力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新时代以来,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整为“决定性作用”,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再到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提升到规律性认识的层面,把“放得活”“管得住”明确为经济秩序的标准,表明我们党对这一重大问题的认识,一直不断深化。实践表明,政府和市场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各有自己的作用,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总量基本每1年到2年就突破一个10万亿元的关口。10多年间,实现了从50多万亿元到130多万亿元的历史性跃升。综合国力得以显著增强,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既发挥了市场经济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政府与市场,各具特点、各有所长,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市场的优势关键在“有效”。一个高水平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借由供求、竞争、价格等机制,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引导、调节资源的流向和流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
政府的作用关键在“有为”。无论是制定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的制度规则,确保市场活动在有序的框架内进行,还是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及时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护市场秩序,抑或是通过宏观调控熨平经济波动,都要靠政府有效作为。
应该看到,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动态演进的,随着社会主要矛盾、技术经济条件、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来明指出,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打破“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旨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这是对“一放就乱、一收就死”循环的反思结论,也是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关系上讲辩证法、两点论的集中体现。
对于“放乱收死”现象的辨析与施策,一直是经济理论界的热点话题。其争论的焦点,包括了地方政府竞争、软预算约束、经济比例失调、产业政策失当等各个方面;其争论的交集,归根结底还落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比如,政府角色的“错位”“缺位”“越位”,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行政审批过细、干预较多,而在提供公共产品、改善营商环境、增进机会均等等领域,政府的职能反而不到位。不少矛盾处理也没有纳入法治轨道,缺乏以契约精神约束经营主体和政府行为的社会环境。落实在当前经济发展实践中,一些倾向应引起我们的警觉并加以纠偏。
一种倾向是“看得见的手”成了“管不住的手”。比如,中央早就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但一些地方仍要求企业到当地发展时必须在当地设厂,以市场换产能,以便把税收留在当地,影响公平竞争。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发展新质生产力时,以布局新产业新赛道的名义,在税收、土地和劳动力成本上大规模让利,不计成本地招商引资,出现“大干快上”、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导致不同地区为争夺市场比狠式“内卷”。又如,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的现象仍然存在。
一种倾向是“看得见的手”成了“用错了的手”。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大包大揽,批土地、上项目、扩投资,甚至直接扮演经营主体的角色,出现了“政府公司化”倾向;有的直接介入市场资源配置,通过行政手段将资源配置到特定领域,搅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还有的地方政府过多运用行政命令干预经营主体,而不是运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办法引导经济发展,政府“任性”导致一些政策和措施的随意性比较大。针对同一件事,多个部门均具有政策制定权和解释权,并且即使是对同一文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解读迥异,进而在执行中发生偏离乃至冲突。
一种倾向是需要“看得见的手”的时候“看不见”了。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政府之手干预的时候,反而指望市场之手“显灵”。比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一些新兴产业出现的“内卷式”竞争,既有地方政府盲目上马、加剧供需失衡的原因,也有对低价低质、无序竞争监管不力的原因。在社会保障衔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管理领域,一些地方出现“该出手时不出手”现象,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外,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导致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产生了不少“管理飞地”和“三不管领域”。
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并存,不仅束缚了经营主体活力,阻碍了市场和价值规律充分发挥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或加剧了市场失灵的问题。接受经济日报采访的专家指出,其中既有路径依赖的因素,一些地方跳不出“思维定式”,不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抓经济仍靠过去的“三板斧”;也有本领恐慌的原因,一些领导干部不知道哪些该为、哪些不该为,干脆“无所不为”,后果是既管不住,也影响了“放得活”。
解决好影响市场作用有效发挥的问题,又要解决好政府作用缺位、越位问题,关键靠改革。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体系。
放要放得活、管要管得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其中,政府职能转变势在必行、规范政府行为必须推进。只有坚持“看得见的手”既有所为又有所不为,不错位、不越位,才能让“有形之手”的力量用在“点儿”上,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
政府有所为,意味着要加快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奖励守信、惩戒失信,让市场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意味着要完善市场规则并带头遵守规则,通过坚决惩治腐败、保障公共安全等优化市场环境,着力矫正市场失灵,规范竞争秩序;意味着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切实优化规划引导,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更意味着要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使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大舞台。
政府有所不为,就是要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既不能当“甩手掌柜”,也不能把这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远、管得过多,防止对微观主体活动的不当干预。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公开发布,要求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加强依法行政;各地两会上,一系列具体举措相继推出,山东要求建设“鲁执法”平台,集中整治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云南强化省级“一盘棋”统筹,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这些无不传递出明确信号:进一步管住政府的手,用法治的缰绳牵住权力的野马,让政府行为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为市场的自由驰骋腾出广阔空间,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蓬勃发展。
进一步看,无论是“有所为”,还是“有所不为”,目标都是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
“放得活”的“活”,是市场之活,活而有序,才能高效率地配置资源;“放得活”的“放”,主体是政府,该放的要坚决放,放水才能养鱼,促进市场的“活”。与此同时,针对“一放则乱”的可能性,也必须考虑如何“管得住”。当然,“管”和“放”都是手段,要明确“活”才是目的,避免把“管住”变成“管死”。
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达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是实践智慧,也是治理能力。把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系统观念,完善市场机制,形成政府和市场高效协同配置资源的合力,才能促进优胜劣汰,汇聚创新要素,让各类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力、货畅其流的发展局面。
(调研组成员:本报记者 曹红艳 顾 阳 牛 瑾 欧阳优 黄 鑫 熊 丽 执笔:欧阳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