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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点亮乡村温暖之光

转自:中国妇女报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高舒帆

  乡村,承载着国家发展的根基与希望,乡村治理现代化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密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完善治理体系,筑牢乡村发展基石

  《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是民主决策村级事务的一套基本工作程序,包括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公开决议和公开实施结果这六个关键点。

  “‘四议两公开’制度是与村民自治关系极为密切的治理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杨园争表示,这一制度是乡村治理的程序性而非内容性规定,具备面广、线长、度深的特点。

  杨园争认为,“四议两公开”制度让村民通过了解信息、发表意见、参与决策、监督过程、反馈效果的过程,体会到自己是自治的主体。“四议两公开”是村民的知情权、发展权、监督权的制度性保障,是培养村民公共精神和村民自治意识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村“两委”、村民和各类村集体组织法治精神的现实场域。

  为此,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学院副教授马改艳建议,要强化党组织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牵头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要依法履行自治职能,靶向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乡镇政府、司法部门要加强法律指导和执法保障,确保乡村治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村规民约、乡贤理事会等要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法治在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扮演着保驾护航的角色。本次《规划》还指出,要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在马改艳看来,目前乡村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村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乡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乡村执法人员数量有限等问题。为此,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马改艳对此给出三点建议,要做好普法宣传,提升村民法律意识;要保障法律服务供给,为村民提供免费咨询和代理服务;要积极帮助村民化解矛盾纠纷,赢得村民的信任。

  《规划》还提出,要发挥好村规民约作用,创新治理方式,推动数字赋能乡村治理,创新村民协商议事形式。杨园争表示,数字治理、智慧治理(“智治”)可以极大赋能乡村治理效能,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拓展,形成“四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多方协同合作,保障妇儿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关键支撑,也是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坚实基础。《规划》提出,要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李玉梅表示,目前,农村地区侵犯妇女及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一方面,该类违法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涵盖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传统犯罪类型,以及网络诈骗等新兴犯罪类型。另一方面,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呈现犯罪手段网络化、侵害对象低龄化、犯罪动机多样化等特征。

  李玉梅表示,维护农村妇女及儿童权益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使命,亟须政府、社会及家庭等多方面协同合作,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为农村妇女及儿童营造一个更为安全、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为此,李玉梅建议,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增强农村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针对新出现的社会形势和问题,持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要加强网络监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完善网络犯罪预防和打击机制,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农村妇女儿童免受网络侵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要加强基层治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并完善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为农村妇女及儿童提供全面的社会支持。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凝聚社会力量,奏响乡村振兴乐章

  《规划》提出,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李玉梅表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凭借其政治、组织及群众方面的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其组织网络和资源整合能力,为乡村振兴积累了社会资本,增强了社会信任与合作,促进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乡村振兴“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群众团体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关键主体之一,能够与政府、市场形成协同治理的格局,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创新,从而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并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马改艳也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各自领域具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和资源,能够为农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支持,如工会在劳动权益保护、共青团在青年创业就业、妇联在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总体来讲,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够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全社会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马改艳说。

  李玉梅表示,要多维宣传,重点突出,凝聚共识。明确宣传主体、内容、渠道、受众和效果,突出重点,影响公众对乡村振兴重要性的认知,从而推动社会关注和政策落实;要议题优选,精准传播,积极引导。根据受众差异(如农民、青年、妇女等)进行精准传播,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创新扩散,示范带动,强化效果。宣传和舆论引导可以加速乡村振兴理念、技术和模式的传播与扩散,激发乡村振兴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创新实践在乡村落地生根。利用新媒体技术和乡村文化资源,打造沉浸式、互动性的宣传体,讲好乡村振兴中的“人、事、物”故事,增强乡村振兴叙事的感染力和示范效果。

  在《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的指引下,通过精绘治理体系蓝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凝聚社会力量三大关键笔触,一幅关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村全面振兴壮美画卷正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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