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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信息平台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如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是摆在各级执法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近年来,北京市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作用,并依托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对各领域、各部门履职行权状况开展效能监督,将监督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推动解决法律执行不充分、职权履行不均衡等问题,并聚焦涉企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以“扫码检查”、非现场监管、“风险+信用”评价、“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制度为核心的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提质增效、服务改革发展,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于近期审议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明确执法监督内容的同时,要求监督机关应依托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监督工作,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并将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发现行政执法工作相关问题时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推进数据共享提升监督质效

  “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让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才能确保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卫东说,《办法》出台前,北京市司法局在详细梳理当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存在哪些问题的同时,总结近年来各区、各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相关决策部署以及工作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办法》的具体内容,为北京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依托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归集、共享与利用,开展数据监测、统计分析、执法资格管理、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办法》中的这一条款,正是来源于实践。   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行政案件支队支队长郑颐介绍,执法办案平台通过搭建60类风险预警、问题监督数据模型,完善72类高发案件的实体认定标准等智能辅助办案功能,实现了执法问题预警、盯办、整改、考核、培训闭环管理,通过深入应用行政执法大数据,不仅能客观真实反映行政执法态势,还能以异常数据的发现和核实为导向,开展无感化网上核查、专项工作阶段性分析和突出问题的专题分析,找准问题症结靶向施策,有效提升公安执法监督效能。   在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法治日报》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通过区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对同一点位多次出现群众投诉的工单进行分析。西城区司法局副局长李鹏告诉记者,该平台打通行政执法与12345接诉即办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壁垒,解决了以往制约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的各类问题,实现“以精准数据促精准执法”。   “《办法》中明确,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郭文姝说。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改革见效

  “《办法》总计二十一条,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快、灵’立法着力解决影响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不清、监督手段单一、监督结果运用不理想等突出问题,并兼顾同国家立法工作的衔接,确保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前瞻性。”张卫东说,为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作用,北京市司法局在立法环节结合当前北京市综合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要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对执法监督工作加以完善和创新,统筹推动相关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据郭文姝介绍,《办法》第八条结合北京发展实情对行政执法监督内容予以明确,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执法重要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情况;行政执法改革中交接行政权力、工作机构、执法装备、执法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情况;优化营商环境、基层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中的行政执法情况;一体化综合监管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2024年,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低质检查、低效检查等问题,本市推动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市、区、街乡三级行政检查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大幅减少。”北京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负责人史凯告诉记者,2024年全市行政检查总量较2023年减少将近50%,其中涉企检查减少39%。在规范涉企处罚方面,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已有843个行政处罚事项纳入“轻违免罚”“初违慎罚”清单,相关数据显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处罚基本原则得到较好贯彻执行。

强化结果运用提升履职能力

  《办法》施行的同时,北京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先后针对道路交通和运输领域突出问题、全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非现场监管、行刑衔接制度等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对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当、裁量不适当等执法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督,让不规范、不合法的执法行为及时得到纠偏。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办法》提出,被监督机关存在未落实执法重要制度和改革举措、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存在突出问题、擅自委托或授予执法职权以及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的,监督机关应当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被监督机关没有整改的,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涉及重大问题的,依法直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办法》相关规定在理顺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的同时,健全完善了市、区、街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郭文姝说,在执法监督工作保障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加强职前培训、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履职能力。   张卫东表示,北京市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认真学习规章内容,并对照《办法》要求,细化明确政府和部门监督职责和重点内容,压实各级执法监督机关主体责任,推动构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本版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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