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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电动自行车上不了牌 消费者起诉车行欺诈

转自:荔枝新闻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超过4亿辆。电动自行车也是大家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我们在节目中也反复提醒过大家,改装电动车是违法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今天(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的315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是消费者起诉电动自行车商行销售改装电动车的案例,通过这起案件的示范作用,再次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销售改装电动车违法!

2024年5月14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南京一家电动车车行选中了两辆不同型号的电动车,以71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两天后,王先生到当地的车管所去办理牌照时,却被告知这两辆车无法上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千介绍,“具体的改装情形主要是一是车垫经过加长,二是电池进行了增容,另外电压进行了增压,没有安装脚踏板。车管所就告知这个车辆属于改装车辆,不能办理牌照”。

王先生气愤不已,称当时购买电动车时,明确提出过必须能上绿牌。他认为车行卖给他改装车,构成了欺诈,将车行老板李某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法院也对李某为何销售改装车进行了调查,李某称是王先生购车时说他是从事餐饮行业的,想车子续航时间长一些,但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李某承认王先生确实说过要能上绿牌。法院查明,这两辆确实属于改装车,不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千介绍,“电动自行车改装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应当主动地向消费者进行告知。我们认为经营者李某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隐瞒了重要的信息,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所以综合事实判断,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提请了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李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且双方都愿意调解,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王先生2万元,王先生将两辆电动车按现状退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千介绍,“改装电动自行车,在法律上首先是明令禁止的,经营者要受到行政管理处罚。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说电动车经营者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允许隐瞒相关的改装信息,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消费者不但可以主张民事赔偿,还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所以说对于店铺经营来说,销售改装电动车是得不偿失的”。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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