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资讯 纵观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追踪 »

中消协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组织专家评审研讨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3.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4.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6.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7.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8.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9.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多个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既包括伴随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出现的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新问题,如预付式消费事后退费难、不法商家利用二维码骗取个人信息等;也包括消费维权中具有典型性的难点问题,如医疗美容虚假宣传问题、外卖使用虚假食材原料信息等;还包括特定群体消费中具有特殊性、代表性的问题,如销售伪劣农资损害农民消费者权益、保健品欺诈侵害老年人消费者权益等。典型案例发布是通过凝聚实践智慧,贯彻响应《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以公益诉讼促进司法调解、司法诉讼、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制度效能提效消费维权,以法治力量推动消费环境优化升级,助力共筑满意消费新图景。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在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等重点领域构建全方位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效。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加强合作,移送相关案件线索。消协组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针对部分案件中取证难、论证难等问题,及时联动检察机关;充分调动外部专家资源,确保法律适用严谨、案件进展流畅;创新公益诉讼赔偿金退赔方式,在惩戒威慑不法商家的同时,对消费者进行精准兑付,让权益保障可触可感。典型案例通过深刻凝聚“检察监督+社会监督”的法治共识,充分释放公益诉讼制度“一人点火,万人取暖”的维权效能,有效弥补消费者经济实力薄弱、专业知识欠缺、个体分散的维权劣势,替被迫息事宁人的消费者发声发力、疏纡解困,让消费者免受累诉之苦,共享诉讼成果。

附: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明知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仍以赠送、搭售等方式销售共计4.8万余个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子烟,实际销售金额270万余元,非法获利25万余元。

上海市消保委向集中管辖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举证质证,某公司认可了上海市消保委起诉的事实与理由,在法院主持下,上海市消保委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布消费警示,以其非法获利数额为基数1倍支付公益赔偿金257641.43元至消费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2.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孙某某、刘某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损害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以来,孙某某、刘某某在四川省巴中市某地合伙经营某化肥厂期间,采用冒用生产厂家和厂址、自制产品合格证、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方式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查明已销售的12批次化肥货值金额共计73142.5元,涉及农民消费者200余人。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厂现场查获4批次60余吨未销售化肥。

2024年2月4日,四川省消委会依法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巴中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四川省消委会起诉。

3月11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巴中市检察出庭支持起诉,法院根据起诉意见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四川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退还违法所得73142.5元,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9427.5元分三年以企业生产的合格化肥进行实物抵偿。

3.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某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陈某某成立的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生产保健食品,并通过各地的经销商组织老年人前往该公司设立的销售平台,进行欺诈宣传及售卖行为。

根据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涉案部分产品大肠菌群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某公司欺诈宣传、销售行为持续长达3年,被骗老年人遍布江、浙、沪、皖四省市,销售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18日,常州市检察院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陈某某共同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34848381元。

2022年9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医院过度医疗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随机抽查认定某医院有限公司113份病例存在过度医疗违法行为。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黄石市卫健委移送的案件线索,调查认为,涉案医院在医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过度医疗行为,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023年8月28日,黄石市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年8月29日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无其他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0月25日,黄石市检察院以涉案医院为被告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30020.95元。

2024年5月27日,黄石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黄石市检察院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判决涉案医院向黄石公益损害赔偿金账户分三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30020.95元。

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5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区体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未及时、准确、完整备案和资金存管、超限额发行的企业进行查处,加强对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工作。区体育局高度重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116家问题企业责令整改,对2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解决200余件预付费投诉案件,体育培训类企业在资金存管平台累计存管金额增加至351万余元。朝阳区检察院与区文旅局、区卫健委等6家行政机关磋商,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372家企业责令整改,新增备案企业102家,资金存管平台入驻企业增加206家,累计存管资金量由105.22万元增长至8967.07万元,平台售卖率由60.08%提升至95.14%。

朝阳区检察院与区预付费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制定《关于协同提升预付式消费领域预警能力的工作机制》,通过深入分析已“跑路”企业特征和规律,构建风险企业“大数据画像”,提炼出14个预警指标,植入“朝阳预警通风险监测平台”,将由此发现的15家高风险企业线索移送相关单位,助推行政机关办理了“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经对12345投诉信息进行梳理,涉预付费问题投诉数量同比下降40%。

6. 河北省廊坊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血液净化医疗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5月初,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梳理证据,确定某民营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虚假宣传误导、招揽病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廊坊市院于2024年6月6日向负有医疗机构监管职责的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

2024年9月18日,廊坊市检察院经跟进调查,认定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中所列违法问题未整改到位,公益受损状态持续存在。该院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机关所在地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广阳区检察院经审查于10月11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起诉后,市卫健委多次与检察机关会商法律适用问题,对涉案违法问题均予认定,责令涉案医疗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查处。同时,为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技术管理,保障广大患者诊疗安全,市卫健委印发《廊坊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核查工作方案》,对违规开展禁限类医疗技术、超出医疗器械使用说明开展医疗技术等问题开展系统整治,共整治问题医疗机构13家,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2人,执业医师2人,罚款156500元;召开全市卫健系统执法工作培训会议,培训执法人员300余人;将虚假宣传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处罚21400元。

2024年11月4日,市卫健委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广阳区检法两院。经跟进核实,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广阳区人民法院于12月10日裁定终结诉讼。

7.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危害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1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政协委员反映的问题发现该线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4年6月12日决定立案。慈溪市检察院通过调取当事人的购买记录、病历等相关资料,并抽样选取慈溪市5家经营时间久、平台销量高、有较高认可度的店铺开展调查核实。经勘验店铺厨房、询问店铺负责人,发现上述店铺在外卖平台上出售的名为“肥牛卷”“撒尿牛丸”“羊肉卷”“牛扒”等菜品,备注的原料信息为牛肉、羊肉,但实际是以鸭肉、鸡皮、牛脂肪等材料制作,以假充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2024年7月16日,慈溪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慈溪市277家同类店铺分批次开展执法检查,并先后4次邀请检察机关见证监督。2024年8月23日,慈溪市检察院组织召公开听证会,形成统一意见:由市场监管局开展集中治理,综合评判经营者主观恶性、经营时间、获利数额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分别以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行政罚款等方式分级分类处置,确保“过罚相当”;外卖平台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举措,规范化推动行业自治;餐饮经营户积极配合整改。

2024年8月30日,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外卖餐饮、预制菜餐饮等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共开展外卖餐饮执法检查300余家次,监督更正外卖平台标注的误导性菜品名称以及虚假原材料信息5000余条,口头警告100余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通知书69份,对77家外卖餐饮经营户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49万余元。

2024年10月,宁波市检察院将督促整治外卖餐饮以假充真损害消费者权益案在全市推广,截至目前,共推动全市500余家外卖餐饮经营户完成整改。

8. 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规范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商业信息投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11月,青岛市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称辖区内某快递驿站的包裹取件码小票下方多印有“扫码送水杯”“扫码领雨伞”“扫码得话费”等二维码,部分群众扫码后遭遇欺诈消费和个人信息被泄露等情形。

崂山区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此类二维码系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快递入库取件管理系统在后台统一投放,除正常的商业信息外,还存在以下“陷阱”:通过捆绑下载未知软件或以填写“礼品”领取信息等方式套取个人信息;扫码后出现其他链接,诱导消费者加入引流诈骗群,实施刷单返利、虚假贷款等诈骗钱财行为。

崂山区检察院遂于2024年11月14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崂山区检察院立案后,与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崂山区公安分局开展磋商。经磋商,两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联合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制发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的提示函,督促其处理涉嫌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商业性信息,加大对投放信息的核查力度,进行源头封堵。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暂停崂山区内某快递驿站取件码小票的商业信息投放、暂停山东省域内某快递驿站取件号码单“话费券类”商业信息投放,并以崂山区为试点区域,在原二维码投放区域印制反诈宣传提示语,提醒消费者谨慎扫描快递面单、包装盒、包裹内卡片上的二维码。

其后,崂山区检察院联合崂山区消保委、崂山区公安分局,依托崂山区社会治理中心网格化工作平台,在辖区内所有快递站点张贴反诈宣传材料。崂山区检察院与崂山区消保委联合进行“回头看”,发现涉案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2024年12月,青岛市检察院在全市辖区部署开展寄递行业规范经营专项监督行动,与青岛市邮政管理局进行磋商,督促其规范快递面单、取件码等商业营销行为,加大对寄递行业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寄递风险防控机制。青岛市邮政局积极部署开展检查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召开全市寄递行业安全警示教育会,通报相关案件情况,要求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寄递渠道安全防范能力。

9.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违法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河南省长垣市辖区内十余家生活美容场所在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注射瘦脸针、水光针、割双眼皮、隆鼻、除皱抽血、割眼袋、整形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存在医疗安全隐患。

经长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长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长垣市某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某医疗美容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7月14日,长垣市院跟进调查发现,河南某公司仍对外经营医疗美容项目。2023年1月至7月,案涉两家公司医疗美容项目违法所得共计70余万元。

2023年10月11日,长垣市检察院依法向长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市卫健委依法履行医疗美容监管职责。

2024年4月11日,长垣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2024年7月,市卫健委依据法院判决,重新对案涉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收入等进行了调查,依法对案涉公司重新作出罚没22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市卫健康委在全域内开展专项整顿,完善监管机制,切实规范美容机构的经营活动。

10.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4年4月1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中发现,从某农贸市场销往外地超市的果蔬在销售地被抽检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遂依法立案办理。查明位于西秀区产业园区的某农贸市场系安顺市唯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开办者允许无产地信息、未提供质量安全凭证的农产品入场,且在未开展场内快速检测的情况下即销往大量商超和农贸市场,先后有58批次农产品样品被检出“铅”“镉”2类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4至6倍,“毒死蜱”“腈苯唑”等19类农药残留超过最大残留限量6至9倍。

2024年5月21日,西秀区检察院向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某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入场销售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进货查验专项检查,进行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暨约谈会,督促143家商户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入场农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明等,并将4380条产地信息录入贵州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供下游商超和农贸市场的消费者查询溯源。

2024年中秋国庆和2025年元旦期间,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陆续抽检样品40批次,合格率均为100%,该批发市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消费者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得到切实保护。

详情查看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震宇

编辑/裴莹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纵观资讯 » 中消协与最高检联合发布!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