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2023年至2024年,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30余件,涉及食品、医疗器械、品牌鞋服等多个民生领域。该院共对160余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虚假广告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这是记者从昨天(3月14日)召开的“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 合力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近年来,区检察院持续加强检警协作,针对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犯罪的链条化生产和跨区域交易模式,会同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犯罪人员。对于层层分销的商标侵权案件,全面梳理犯罪链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从制假源头到售假终端的全链条打击以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全链条惩治。区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做深做实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实现案发后线索及时研判、涉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此外,将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办理案件中反映出的行业治理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推动从个案办理到行业治理。
发布会介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犯罪呈现通过网络平台犯罪现场突出、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犯罪地域化专业化特征显著的特点。在一起典型案例中,陈某在经营医疗器械公司期间,明知销售的产品涉及虚假宣传,仍然通过自己开设的网络店铺对外虚假宣传某品牌“医用痔疮敷料凝胶”“硅凝胶疤痕贴”“疤痕霜”等产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广告,消费者要增强辨别能力,学会识别网络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手段,如夸大功效、虚假承诺、使用绝对化的用语等。对于声称能快速治愈疾病、具有神奇功效的产品广告要格外谨慎。”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邵长利提醒,不要盲目相信网络广告的宣传,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前,要仔细研究产品的成分、功效、用户评价等信息,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理性决策。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依法从严打击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下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犯罪,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陈菲茜
编辑:沈莉娜
审核:周样波 臧昳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