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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收费乱象 | 金融“3·15”

网络借贷乱象屡禁不止,部分网络贷款平台涉嫌违规搭售会员费、服务费、担保费等,导致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超过监管规定的上限,借款人权益受到侵害。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多位金融行业分析人士和法律专家,倾听他们的建议。网络贷款平台隐瞒收费项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借款者如何才能有效维权?

“不但收了一笔担保费,每月还收了一笔所谓的服务费,六千多块钱借一年,最终要还一万多元,这利息也太高了。”借款人小钱(化名)最近因网络借贷犯了愁,“感觉被坑”。

近日,小钱向记者透露,他通过黑龙江晟唐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运营的“花鸭借钱”平台借到6600元,分12期还款,每月本息还款889.08元,翻看账单才发现被额外收取了1048.72元的担保费,还有每月38.92元的服务费,综合算下来,借款年化利率超过36%。

这并非个例。记者调查发现,面对资信不佳的借款人,放款方(一般为银行或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会约定年化24%左右的利率,助贷平台会引入担保增信收取担保费用以及所谓的“导流”服务费。极端情况下,一笔借款会被层层导流、层层担保,多次收取担保费及服务费。而资信尚可的借款人,也会被助贷平台或放款机构“稀里糊涂”地收取咨询费、会员费等费用。

在受访律师看来,网络贷款平台隐瞒收费项目或模糊表述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强制捆绑会员服务或担保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收费与服务不对等、虚构担保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面对被违规收取的息费,借款人(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退还相应已经支付的超额款项。

借贷乱象何时休

小钱最近因网络借贷犯了愁,思来想去感觉被借贷平台“骗了”,于是去投诉平台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投诉,希望借贷平台返还多收的费用。小钱告诉记者,自己通过“花鸭借钱”平台借了6600元,原本以为就是约定的每月偿还本金和利息,不承想还要交纳担保费和服务费,“全部算下来要还一万多,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与小钱有类似遭遇的不在少数,小欣(化名)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借款也被收取了担保费。去年3月,她通过兴弦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运营的借贷平台“易得花”向中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原消费金融”)贷款9000元,分12期还款,贷款年利率显示为24%,每月还款848.25元。

在首次还款时,小欣发现银行卡被自动划扣了一笔1225.9元的担保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划扣给联科非融资性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联科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折算下来,担保费率为13.6%,加上24%的贷款年化利率,实际上这笔贷款综合年化费率已超过36%。

对此,中原消费金融相关人士对记者回应称,“该用户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导流’到中原消费金融,该笔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收取,中原消费金融并未收取担保费用,我们的利息年化利率不会超过24%,也没有其他的费用。”

一家头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持牌消费金融是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去展业的,从机构自身来看,只收取用户的贷款利息。现在助贷业务担保增信是常见模式,担保费也不是消费金融公司收的,而且有担保资质的融资担保公司是被允许向借款人收费的,这个是合规的。”

站在放款方和担保公司角度看,在充分告知、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担保费用固然是合理的。但是站在借款人小欣的角度看,通过助贷平台借款时并未被告知要收取担保费,被强行收取担保费后,借款综合成本远远超过司法判例中认可的年化24%的利率,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过,小欣告诉记者,通过交涉,“已经解决了,把我要还的最后一期(贷款)免掉了”。

担保费该不该收

实际上,记者调查获悉,助贷平台会引入担保增信收取担保费用以及所谓的“导流”服务费。极端情况下,一笔借款会被层层导流、层层担保,并被多次收取担保费及服务费。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会员费、担保费,累计有几十万条投诉,涉及众邦银行、马上消费金融、分期乐、拍拍贷等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助贷机构。

有头部助贷机构高管对记者坦言,“担保费大家都有的,我们也收担保费,不过综合息费极限条件下也不会超过年化36%,绝大多数是24%以内。客户反馈的高额担保费主要是一些小公司用担保费的形式做年化超过36%的业务,去年下半年以后,确实有不少公司走这个路线。”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通过融资担保牌照准入,可能会掩盖实际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如果担保机构或兜底担保的助贷企业本身资金不足以偿付违约费用,就容易引发金融风险,比如,不良贷款率上升、资金链断裂等。通过收取担保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借贷成本,折算后的借贷成本如果远超法定上限,可能构成高利贷行为,相关机构也可能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记者分析指出,目前融资担保模式在互联网贷款助贷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主要作用是为资质不足的借款用户提供担保增信,从而完成放款流程。从助贷定价水平区间看,年利率24%以内的优质客群争夺战激烈,故一些机构已尝试向24%到36%利率区间拓客。

侵害借款人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王蓬博指出,贷款平台未提前告知就收取高额担保费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不管是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各类监管文件,都要求金融业务中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让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融资担保公司未让消费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也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对记者分析指出,当前监管环境下,网络贷款平台收取会员费、担保费的合规性取决于收取该费用是否会导致综合成本超过法定利率上限,该会员费和担保费的收取是否透明、自愿且与实质性服务对等,以及费用收取主体及业务资质是否合法。网络贷款平台隐瞒收费项目或模糊表述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强制捆绑会员服务或担保会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收费与服务不对等、虚构担保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苏筱芮也认为,网络贷款平台收取会员费和担保费是否合规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提前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充分同意,并为消费者提供对应的影音娱乐等会员权益服务,并不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如通过诱导、隐瞒重要条款甚至通过未授权自动扣费方式强制消费交易,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刘晓宇表示,在特殊情况下,收取会员费可能具有一定的合规性。如果平台能够清晰、明确地向借款人说明会员费所对应的具体、真实、合理的服务内容,如提供有价值的金融咨询服务、特殊的还款优惠政策等,并且在借款流程中充分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让借款人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购买会员服务,这种情况下收取会员费可能具有一定的合规性。关于担保费的收取,有部分正规持牌的网络贷款平台为降低风险,在相关合同里有明确告知,且费用收取标准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所有费用合计未超过贷款时一年期市场利率的四倍),那么收取担保费是合法的。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对记者表示,一些网络贷款平台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径行以所谓“会员费”“担保费”向贷款人收取高额费用,实际上是违规的,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平台方来看,一旦所有收取的费用(包括利息以及所谓的“会员费”“担保费”)超过法定最高利率(法律明确的借贷年化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的四倍),相应费用应当予以退还,平台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经营的立案查处。

消费者如何维权

当借款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借贷时,鞠秦仪提醒道,务必要提高警惕,看清相关的服务条款和类目明细,在偿还相应款项时要清楚地知道费用的构成,以及是否合理。面对被违规收取的息费,可以选择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退还相应已经支付的超额款项。

目前,虚拟权益类服务普遍存在退费难问题,苏筱芮建议消费者,在此类权益购买前做好相应的截图及录屏工作,了解收取费用的机构及对应服务内容,并保留好相应证据。同时,从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动向来看,持牌金融机构在合作机构领域不够审慎、合规性欠缺等问题已经逐步成为监管重点,建议持牌金融机构强化与终端消费者之间的直接沟通,把合规水平低下、投诉较多的助贷机构及时清理出合作名单。

面对被违规收取的息费,刘晓宇建议,首先需要保存证据,保留借款合同、还款记录、收费截图、沟通记录等电子及书面证据。其次可以与平台协商。及时与平台联系,以理性、平和的态度说明情况,指出平台违规收取息费的问题,要求其给出解释,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协商无果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维护权益。此外,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若与平台协商无果,且涉及金额较大或问题较为严重,可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退还违规收取的息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于凡

文字编辑:姚惠

版面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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