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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函
为加快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动产业领域全方位绿色转型,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及提出意见方式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13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意见反馈渠道:jxjcysjb@163.com
2.其他说明:提出的意见需详细列举意见理由及依据。提出意见的单位、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意见,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并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
二、意见处理程序
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内提出,我们将采纳合理化建议,并最终决定是否对《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进行调整。
三、本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1号院33号楼(张家湾设计小镇创新中心内)
邮政编码:101113
联系电话:010-60565790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3日
关于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4〕2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通政发〔2024〕8号),为加快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推动产业领域全方位绿色转型,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促进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工业园区、行业组织机构、科研院所等。
第二条支持方向。全面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创新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等多个关键层面发力,以实现培育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第三条支持方式。对符合本细则标准的项目,经认定后对申报主体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第二章 绿色企业培育
第四条支持绿色企业升规破亿。激发绿色企业成长动能,助力经济总量提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色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激发绿色企业成长动力,助力经济总量提升,促进产业整体发展。通过奖励机制,激励绿色企业积极拓展业务,提升营收水平,推动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对升规企业和破亿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帮助绿色企业在发展关键节点获得助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政策参考】
参考1、《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参考2、《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上规。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稳规”奖励。
绿色企业:主要是指 1)新能源企业:如太阳能板生产企业、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等,致力于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2)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像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废纸回收造纸企业等,通过对各类废旧资源进行回收、分类、加工和再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垃圾填埋量。3)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企业:包括提供污水处理技术、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固废处理技术、节能降耗等服务的企业,帮助其他企业和机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能源利用效率问题,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第五条支持绿色企业专精特新梯队建设。鼓励绿色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对新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20万元;对成功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绿色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支持8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激励企业积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分层级的奖励机制,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水平,促进企业在细分领域做优做强,增强产业发展的韧性和活力。
第六条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制造业企业,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改造提升。参考现行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绿色低碳发展项目。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十六、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鼓励工业、交通、建筑、服务行业等领域企业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根据节能量给予奖励,其中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600元,非工业项目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800元。项目应建设完成,且已通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最终审核并公示,该类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
参考2、《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二、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降碳技术改造,深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适度配建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能替代,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产品升级、工艺改进等措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面向重点行业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25%;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参考3、《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三、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和新模式应用,通过采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和设备,推动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清洁化和环保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其设备实际投资(含融资租赁)的20%给予补助,根据企业营收增长情况,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支持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绿色诊断服务商开展绿色诊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梯度培育促进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对参与绿色诊断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万元。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零碳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推动企业开展绿色诊断,完成全部制造业企业绿色诊断任务,不断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达标企业:绿色分级评价共分为四级,其中工厂绿色评级达到二级水平视为达标,入围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绿色评级应达到三级水平,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应达到四级水平。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三、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分级评价
全面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分级评价工作。制定绿色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级。推动本市工厂全面达到绿色评价一级工厂要求。鼓励在京从事实际生产的科研类单位以及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厂,参考本市工厂绿色分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级培育创建体系
制造业领域建立国家、市、区三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工作体系。指导各区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评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其中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发展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三级水平,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四级水平。鼓励数据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在国家级绿色工厂中择优创建北京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
(三)鼓励企业开展其他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与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A级、B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第八条支持绿色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若该企业在认定后持续提升发展,实现晋级认定,给予晋级差额支持。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构建多层次激励体系,引导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重视并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投入,通过不同层级认定奖励和运营补助,全方位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提升研发实力、人才队伍建设和平台运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带动产业整体创新升级。
【政策参考】
参考1、2023年7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配套政策等。
参考2、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对落户本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批组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已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对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中已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
第三章 绿色场景应用
第九条支持绿电交易。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提升工业企业用能的绿色化比例,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对成功购买100万度及以上绿色电力的工业企业给予支持,按交易电量每度电支持0.01元,单个工业企业每年度最高支持1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通过资金补贴和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提高企业绿电使用比例,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的绿色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同时,支持企业在绿电交易模式上进行创新,加强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促进绿电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州区参与过绿电交易的企业:
北京金隅新型建材:在2024年9月25日北京城市副中心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签订绿电合作协议暨锡盟特高压二期新能源入市交易启动会上,与华润电力蒙东公司签订了绿电合作协议。
北京通州开发区信通碧水再生水有限公司:在2024年9月25日的启动会上,与内蒙古能源集团新能源锡林郭勒中心签署了为期3年的长协电量合作协议。
北京国际度假区公司26:在2024年9月25日与锡盟特高压二期业主代表签署了绿电交易协议。
北京北投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签订了共3年、每年两亿度绿电的交易协议。
北京移动通州分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北京京能高安屯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监控和维护光伏发电项目,向其买电使用。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十九绿电交易项目。鼓励企业参与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按交易电量每度电奖励0.01元。
第十条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按照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最低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家主体每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
【案例说明】北京华电通州蒙牛2.42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约2.5万平方米建筑物屋顶,采用5636块单晶硅高效轻质光伏组件。年发电量约249万kWh,年均可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067吨。项目估算投资金额大约在726万元-121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绿色产品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工作,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研发和应用进程。对开展绿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种小批次验证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推动企业重视小品种小批次验证环节,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迭代优化,促进产业创新发展。通过对符合重点领域的验证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产学研合作以及对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
【政策参考】
参考1、《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第四条、支持强化小试、中试能力。鼓励企业前瞻部署新兴产业赛道,实施制造业小试中试能力提升工程。对开展的产品小试中试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首次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首次应用。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开放场景,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小批量验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奖励项目。可运用入选: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未来产业领域潜力单位开展创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等,支持应用单位。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二批)的通知》:方向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方向3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3)。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参考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四)推动全域应用场景开放第八条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的“模型券”,对基于“揭榜挂帅”、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开展模型应用落地的单位,按照私有化部署、云化部署、API接口调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的非硬件部分,给予实际完成合同金额5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参考3、《关于征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1月26日发布,旨在推动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促进技术突破与产业链发展。该通知明确征集领域为医药健康等8个领域,规定申报单位需是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产品要满足技术先进、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生产销售规定且在京销售数量受限等条件。
参考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24 年版)〉的通知》:印发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科技等国家支持政策的协同,目录涵盖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等多个领域。
第十三条支持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在现有办公、生产建筑上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对工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实施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激励制工业企业重视建筑节能,通过资金补助和奖励的方式,推动企业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采用创新节能技术,降低建筑能耗,助力实现区域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参考】
参考1、《关于开展通州区节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一、奖励范围及标准。(一)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节能效果进行奖励,年度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的项目,奖励标准按非工业800元/吨标准煤,工业600元/吨标准煤计算。
第十四条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集成先进的通信网络、自动化系统和可再生能源,优化电力传输系统和装备;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和示范应用。以支持未来能源领域潜力单位为牵引,重点聚焦核心基础、创新产品、典型应用场景等任务,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对入选北京市未来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北京市奖励标准给予项目申报主体配套资金支持,配套资金总额,最高支持2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未来能源创新项目建设。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未来产业领域潜力单位开展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遴选阶段:自荐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申报单位的行业地位、技术基础、人才与团队实力、资金投入情况、项目预期目标等综合评价,组织遴选潜力单位创新项目,并对潜力单位予以政策支持。
第四章 绿色集群建设
第十五条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支持企业或工业园区建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未来能源领域,具备空间载体、企业集聚、资源聚合、服务赋能特性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对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给予最高支持5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未来能源领域产业未来育新基地建设,支持CCUS、新型电力和新型储能育新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方向的专精特新梯度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
【政策参考】
参考1、《关于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京科发〔2023〕9号)精神,提出到2027年本市要形成2~3个千亿级特色园、若干个百亿级特色园,在特色园内建成一批研发创新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科技中小企业,落地一批国际创新资源,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运营管理人才。
参考2、《上海徐汇区关于推动高端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产业园区提升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对配合提升园区产出、形成特色产业,支持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园区运营主体,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2.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试行):支持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利用自有产业孵化空间打造机器人产业集群,对机器人企业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的产业园、孵化器,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参考3、《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建设方案》:四保障措施,(二)强化资金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达成年度任务绩效目标的育新基地给予资金奖励,对同一育新基地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依托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为育新基地内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三)加强市区共建。各区给予区内育新基地服务机构和入驻中小企业资金、人才、空间、用能等方面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入驻中小企业纳入区级服务包,推动育新基地建设和入驻中小企业发展。市区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育新基地提供政策咨询、产融对接、宣传推广等服务。
第十六条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创新平台。聚焦绿色能源企业共性需求,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升级与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研究,重点支持一批绿色能源领域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产业加速、开源开放、场景应用、软硬件适配、标准化研究等全流程专业服务,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对上述公共平台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打造未来能源产业创新平台,通过聚焦未来能源企业共性需求,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协同研究,支持专业化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绿色低碳平台是一种以促进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为核心目标,整合各类资源,为相关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可持续方向发展的综合性平台
参考案例:清洁能源材料测试诊断与研发平台:位于怀柔科学城,由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北京怀柔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平台涵盖能源储存、能源转换及能源高效利用等三方面内容,包括化学储能、物理储能、太阳能电池等五个子平台,可对清洁能源技术中的关键材料、器件、系统进行测试诊断与研发,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研发等全流程服务,促进原创与变革性清洁能源新技术的诞生,加快清洁能源技术的转移转化。
第十七条支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化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化改造项目,通过绿色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动工业园区整体实现绿色低碳协同增效。对申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加快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鼓励工业园区进行绿色低碳化改造,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二、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四)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站,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高园区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园区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鼓励园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节能节水和减污降碳工作。
第五章 绿色生态构建
第十八条支持制造业企业践行ESG理念。鼓励制造业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SG实践、进行ESG信息披露。对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且表现优秀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鼓励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SG实践、进行ESG信息披露。
【政策参考】
参考1、《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6月印发,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强化ESG信息披露,建立并完善本市ESG信息披露标准体系,积极支持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等;加强ESG生态体系建设,如加强经营主体ESG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公共ESG数据搜寻便利性等;支持ESG评级体系高水平特色化发展;丰富和深化ESG实践,探索ESG在政府投资、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等。
参考2、《北京市朝阳区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年,朝阳区ESG高质量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区内在京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率力争达到90%左右等目标。重点工作包括全面深化ESG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上市企业ESG信息披露率、稳步提高上市企业国内外ESG评级表现等;持续提升ESG特色竞争力,打造国际化ESG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国际企业ESG实践协同效应等;打造ESG示范试点,打造国际ESG交流示范窗口、ESG科技化产业试点等。
第十九条支持企业低碳零碳发展。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低碳零碳发展。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给予最高支持50万元。
第二十条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招商。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对活动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按照申报主体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给予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二十一条支持绿色创新标准编制。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开展绿色低碳领域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通过资金支持的方式,激励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和行业组织牵头制定标准,有助于将先进的技术和实践经验转化为行业规范,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的广泛应用,提升产业整体的标准化水平,为绿色低碳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参考】
参考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补助额度
国际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国家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行业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本市地方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团体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标准应于补助申报的上一年度正式实施,行业标准、本市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团体标准还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并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应用。标准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应由标准编制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报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鼓励制造业企业积极开展碳足迹认证,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推动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促使企业清晰掌握自身碳排放情况,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碳排放,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通过提供资金补助、奖励以及持续支持,降低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及实施碳减排计划的成本,增强企业参与碳减排行动的积极性。
通州区产品进行碳足迹认证的企业
统一石化,统一石化的统一瓶中树系列低碳环保润滑油收获了权威机构bsi的碳足迹认证;
【政策参考】
参考1、《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获得产品碳足迹等认证,且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参考2、《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首次取得“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第二十三条支持绿色信贷融资。鼓励企业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绿色发展融资成本。对通过绿色信贷获得融资的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降低企业绿色发展的融资成本,推动绿色金融创新试点,为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绿色信贷产品
1.新能源项目贷款:用于支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其利率可能在4%~5%左右。
2.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围绕绿色产业链,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整个产业链的绿色发展。具体利率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而定。
3.绿色普惠信贷产品: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相结合,重点支持绿色农业、小微企业等领域的绿色发展。利率最低可至当期LPR利率。
4.碳排放权质押贷款:以企业的碳排放权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为4.35%~5.5%。
5.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针对可再生能源企业,以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依据发放的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6.节能贷:向承担节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或有节能改造需求的用能单位发放的贷款。其利率根据项目情况在LPR基础上调整。
7.绿色金融债券:金融机构为筹集绿色项目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吸引投资者参与绿色金融,拓宽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此类债券的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债券期限、金融机构信用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产品利率不同。
8.绿色融资租赁:为企业购买环保设备或清洁能源设施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其利率与市场上同期限项目贷款利率持平。
【政策参考】
参考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扶持办法》:第九条绿色低碳转型项目融资费用补贴。(一)对获得合作区银行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贷款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若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载明为准,下同)低于LPR的,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获得澳门银行机构贷款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按其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申请主体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两百万元。
第二十四条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碳交易。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给予最高支持15万元。
【政策说明】本条旨在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碳交易市场,通过自身减排获取收益,同时加强企业碳交易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碳交易创新模式,提升企业碳资产管理水平,促进碳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助力实现区域碳减排目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符合北京市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经信局〔2023〕12号)作废。
(易碳家)(转自:易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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