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国务院颁布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层面首部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法规,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通过制度设计,为我国古树名木的全生命周期保护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不仅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还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记忆,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此外,古树名木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价值,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古树名木资源丰富,2022年第二次全国普查显示总量达508.19万株,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万株,分布在乡村的有483.53万株。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树木,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设。2019年修订的森林法设置专门条款保护古树名木。目前,已有17个省份及部分城市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同时我国已建立起涵盖普查、鉴定、复壮、管护等全过程的技术标准体系。不过也要看到,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法采伐、移植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古树名木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因此,针对古树名木保护专门立法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
《条例》的问世,开启了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新篇章,其以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搭建起了全链条的保护体系。首先,明确对象与分级,填补标准漏洞。《条例》首次界定“古树”为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商品林除外),“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或纪念意义的树木,解决了此前地方性法规标准不一的问题。同时,依据树龄将古树分为三级保护,名木统一列为一级保护,并赋予省级政府调整城市内古树保护等级的权限,让保护工作更贴合地方实际。
其次,构建全方位管理流程。《条例》运用系统性思维重塑保护格局。其一,建立动态监管模式。打破传统静态管理模式,借助“十年大普查+地方常态化补充调查”双轨制监测机制,结合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有助于时刻掌握古树名木的最新动态,为后续制定科学保护方案提供精准依据。其二,以属地责任织密防护网络,将守护职责精准下沉至县级政府,通过划界立碑、协议养护等举措,让每棵古树都有专属“管家”。
最后,强化监督与法律责任。《条例》强化了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体系,形成强大的法治威慑。一方面,通过分级巡查机制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约谈制度,构建起“中央督导+属地负责”的立体监管网络,将保护压力直达地方政府“一把手”。另一方面,完善处罚标准,按保护等级实施梯度罚款,同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与损害行为追责条款叠加,加大了法规的震慑力。这些规定将使每棵古树都成为检验地方政府生态治理能力的“绿色标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古树名木保护亦非一朝一夕之功。推动《条例》实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其一,相关部门要依据《条例》落实配套制度,开展保护等级划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审批和执法流程细则,为跨区域保护奠定基础。其二,建立多元主体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依托《条例》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偷盗、破坏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地方政府要出台规定,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认养保护。其三,借助科技赋能精准保护。要按《条例》要求录入古树名木信息至平台,实时监控其年龄、健康、环境等信息。其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地方政府要在《条例》许可范围内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展保护教育,实现保护与利用协同,让古树名木的价值更好为百姓所认识。
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各方携手合作,定能推动我国古树名木保护水平持续提升,让这些承载岁月记忆的“绿色国宝”在法治呵护下枝繁叶茂。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原标题:绿色国宝需要法治“浇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