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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奥比中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比中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776.SH)约7.86%的股份、持有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682.SZ)约10.75%的股份(与一致行动人上海云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约16.63%的股份)、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3029.SZ)约10.48%的股份、持有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603918.SH)约5.10%的股份、持有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7592.BJ)约10.31%的股份、持有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429.HK)约16.20%的股份、持有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482.HK)约13.56%的股份。

  (注:此处的持股比例均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除以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总股本为计算口径。)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奥比中光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奥比中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上海云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本规划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822,120股,占奥比中光总股本的12.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由48,822,120股减少至40,000,068股,持股比例由12.21%减少至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减持合计比例与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之差如有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奥比中光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纪纲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上述文件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纪纲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纪纲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1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云鑫持有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由48,822,120股变动至40,000,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2.21%变动至1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上海云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上海云鑫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22,052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云鑫持有公司股份40,000,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一)上海云鑫基本情况

  (二)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云鑫实施前期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本次权益变动与上海云鑫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云鑫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云鑫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其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及信息披露义务。

  5、上海云鑫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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