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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 国旅联合拟受罚

国旅联合(维权)(600358)3月14日晚公告,当日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称“《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一天,3月18日复牌,股票简称将由“国旅联合”变更为“ST联合”。

国旅联合公告,经查明,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旅联合子公司,简称“新线中视”)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

江西证监局认为,国旅联合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国旅联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国旅联合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买入国旅联合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此前,国旅联合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00万元至-5500万元,与上年同期-1253.32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扩大。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为-7250万元至-5050万元。

对于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国旅联合表示,主营业务影响方面,控股子公司新线中视由于市场竞争加剧,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以及受供应商媒体政策变动的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以上因素致使新线中视本期亏损。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方面,上期公司根据补助文件规定,在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后确认上市企业迁址补助1200万元,本期没有相关事项发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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