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期间,谢勇实际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操纵“渝三峡A”等多只股票,违法所得合计81,452,630.84元。谢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谢勇操纵股票获利超过100万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701,320.92元,并处以80,701,320.92元的罚款。二、对谢勇操纵股票获利不足100万元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51,309.92元,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三、对谢勇操纵股票亏损的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综上,对谢勇没收违法所得81,452,630.84元,并处以95,701,320.92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