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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再出新政 “科汇通”试点便利非企业科研资金跨境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印发实施《北京市“科汇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京汇发〔2024〕75号),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便利科研资金跨境使用。这是北京市分局继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以来,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北京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由北京辖内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二是非企业科研机构以外汇开办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开展股权投资,应由接收再投资的境内主体向所属外汇局辖内银行提交材料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开展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地区的企业适用试点政策。三是北京市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可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四是非企业科研机构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业务的,北京市分局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暂停或取消其试点业务。

下一步,外汇局北京市分局将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对辖内银行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好对试点参与主体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持续优化北京地区营商环境,为境内外科研机构密切合作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外汇领域金融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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