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近日,南京中院发布2023—2024年南京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鼓楼法院两起案例入选。
从宽处理回国自首的境外犯罪分子——被告人李某某诈骗案
李某某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参与诈骗金额310余万元。经教育劝返,李某某搭乘航班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充分考虑主动回国自首等情节后依法给予较大幅度从轻判罚。
承办法官朱锡平告诉记者,为了推动外逃人员归国投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外交部于2014年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告明确表示外逃人员(包括红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归国自首,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李某某作为红通人员,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后,经劝说主动回国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理,传递出“自首从宽”的积极信号,鼓励更多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为打击跨境犯罪、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虚假投资平台诈骗——被告人孙某某等诈骗案
孙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虚假期货交易平台“微财通”,通过虚拟账户交易、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等手段骗取26名被害人210余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予以判罚。
承办法官李丽媛告诉记者,犯罪分子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利用被害人急于投资获利的心理,“精心”实施诈骗。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该类型诈骗犯罪,警示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务必通过银行、券商等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切勿为急于获利而轻信陌生人推荐或点击不明链接,从而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