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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三人,为何姐姐独得全部动迁款

杨女士母亲承租的公房被征收了。为房屋动迁利益,杨女士的两个弟弟把杨女士告上了法院。众所周知,遗嘱是不能处理公房归属的,但经过法院判决,杨女士凭母亲的遗嘱获得了全部征收补偿款。

杨女士和杨二、杨三为同胞三姐弟关系。三姐弟的父亲早年亡故,母亲王老太一人含辛茹苦把三姐弟养大,实属不易。王老太在沪有一套公房(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承租人为王老太,三姐弟均在系争房屋出生长大。1983年杨二婚后在其单位获得了一套福利公房。1986年杨三婚后也在其单位分得一套福利公房。1995年7月,杨二和杨三同时将户口迁回系争房屋。1981年杨女士婚后搬出系争房屋,1984年杨女士在夫家享受过福利分房。1987年4月,杨女士协议离婚,并为此放弃了财产。离婚后杨女士回到系争房屋居住。杨女士的户口报出生在系争房屋,未曾有过户口迁移。自1987年5月以后,系争房屋一直由杨女士和老母亲两人居住。2011年王老太因患病卧床不起,生活全靠杨女士一人照顾,多年来杨二和杨三对老母亲不管不问,这让王老太十分伤心和难过。2016年2月,思路清晰的王老太留下自书遗嘱,主要内容有:“……我百年后,我所有的存款和现金均由我的女儿杨女士一人继承;若我居住的房屋被拆迁,我所分得的房屋动迁款,除去我的花销外,均由我的女儿杨女士一人继承所有……”。

2023年9月,系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0月14日,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发布该地块的征收决定书。10月25日,王老太突发心梗去世。征收前,系争房屋登记有杨家三姐弟和王老太共四个人的户口。同年12月12日,杨女士作为该户指定签约代表和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581万余元。杨二、杨三坚持姐弟三人均分征收补偿款,协商不成后将杨女士告上了法院。

杨女士找到我们咨询。我们给她梳理分析本案,认为系争房屋的征收款应归属于杨女士一人所有。首先,杨女士姐弟三人均不能认定为系争房屋同住人,三人均享受过福利分房,均不符合公房同住人认定条件,三人均不能以房屋同住人身份获得征收利益。其次,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应当归属于王老太一人名下,在王老太死亡后,该征收补偿利益构成王老太的遗产。王老太是在被征地块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死亡的,根据相关规定,是否能被列为征收补偿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点是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征收决定之前亡故的户籍人员不能列为安置对象,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死亡的人员,可以作为安置对象。因此,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全部归属于王老太一人名下,该补偿款构成王老太的遗产。再次,在王老太生前留有自书遗嘱的情况下,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法律规定,王老太本人应当获得的动迁利益应按照遗嘱由杨女士一人继承所有。

后杨女士委托我们代理应诉维权。案件走向和判决结果符合我们之前的分析和预测,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杨二和杨三因享受过福利分房,并非系争房屋同住人。王老太是在征收决定之后死亡的,其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应当作为遗产处理。被告杨女士有权按照遗嘱予以继承,据此,法院判决系争房屋全部征收补偿款归属于杨女士一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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