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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款跑路、霸王条款?代表呼吁规范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回应来啦!

转自:上观新闻

预付式消费,本是双赢的商业模式,消费者充会员、得实惠,商家拥有稳定的现金流,不必为融资奔波。但现实中,“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等问题频现。

“预付式消费问题产生的危害,从微观层面看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影响个人消费体验;从宏观层面看,市场诚信环境遭到破坏,无法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最终降低了消费意愿与活力。”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工业商务展览有限公司智慧能源展部经理陈达提交建议,呼吁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

恰逢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回应了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

其中一项关注度较高的条款指向“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来吸引消费者,但也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

比如,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款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陈达也关心,如何从源头提高商家跑路成本?此次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经营者“卷款跑路”,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惩罚性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全国层面,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发的“卷款跑路”问题,各省市已采取诸多监管措施,从立法、资金监管、信用约束等多方面构建治理体系。比如上海,已提出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发建设运行预付式消费联盟链及其配套数智平台系统。陈达期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能及时总结固化“上海经验”,实现“一地创新,全国复用”。

原标题:卷款跑路、霸王条款?代表呼吁规范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回应来啦!

栏目主编:祝越 文字编辑:单颖文

来源:作者:文汇报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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