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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41.5%!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发布——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转自:微讯江苏

3月13日,江苏省统计局发布了江苏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科学规范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从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13.8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

在技术手段上,我省开发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网上填报程序,在全国首次实现材料消耗分类目录智能匹配、投入产出表与常规统计报表联审功能;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分析、地名地址智能解析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增长41.5%!

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90.7万个,与2018年末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41.5%,从业人员3881.6万人,下降1.2%;个体经营户655.0万个,从业人员1340.6万人。

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夯实数据质量基础。

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对全省13个设区市的336个普查小区、17618家单位、9527家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普查登记结束后,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省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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