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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疾病领取驾照可被追刑责

  三湘都市报3月13日讯 3月13日,长沙交警发布“病驾”安全警示。民警提醒,故意隐瞒相关疾病领取驾驶证,一旦发生严重后果,驾驶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月3日中午,一辆白色宝马小车在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掉头时,车辆在路口走走停停,几十秒后,一头撞向路边行道树。该车驾驶员是63岁的殷某,驾车时突发心脏病,虽经全力救治,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

  2024年9月4日中午,一辆白色小车在湘江营盘路隧道内由东往西行驶,先与一台同向行驶的小车相撞,紧接着车辆猛烈加速撞向隧道壁,车辆受损严重。小车司机是59岁的周某,开车时突然昏迷导致车辆失控。

  近年来,长沙发生多起因驾驶人突发疾病引发的交通事故。民警介绍,“病驾”就像潜伏的“定时炸弹”,能让驾驶人在瞬间失去操控能力,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取得驾驶证,但身体条件发生变化,具有上述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介绍,如果驾驶人明知自己患有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而故意隐瞒,或者被确诊后没有申请注销驾驶证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十分严重的法律后果。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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