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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限额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5年3月5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景泰益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上证科创板综合价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25年3月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景顺科综”,扩位简称:“科创综指ETF景顺”,交易代码:589890。 本基金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20%。

截至2025年3月4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3.17%,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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