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如何为消费者筑牢金融理财安全防线?在金融创新持续活跃的背景下,高收益承诺背后又暗藏哪些风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3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在位于金茂大厦的“浦东法院 陆家嘴金融城 金融纠纷治理法官工作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聚焦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司法实践回应社会关切,守护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本场发布会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3场。
董雪皓摄解读案件类型与特点
本次发布会通报的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是指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引发的民商事纠纷。白皮书显示,2022至2024年,浦东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财产品纠纷案件965件,审结971件。
从案件类型看,受理的案件中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最多,占比达51.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次之,占比分别为23.9%、14.5%和7.8%。
从结案情况来看,以撤诉方式结案为411件,占比最高,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成效显著。从涉诉金融机构类型来看,8成以上案件的涉诉主体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白皮书分析,涉金融理财产品案件呈现产品服务不断创新,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理财需求多元差异,特殊主体比例提升;金融科技应用广泛,电子签约趋势明显;私募理财风险频发,涉众特征较为突出;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民刑交叉风险暗藏等8个特征。
10起典型案例 明确责任边界
会上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涵盖了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投资等多个金融理财领域,涉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管理人信义义务等热点问题,展现了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复杂性。
法院通过探索类案裁判规则,明确责任边界,为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提供指引,也为消费者识别投资风险、依法维权树立示范,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沈某经某基金销售公司的推介,投资500万元购买私募基金,并申请转为专业投资者,但该公司未审查沈某是否符合专业投资者转化的条件,仅电话告知其不再提示产品的特殊风险,后沈某未获兑付。法院认为,销售机构对该申请未谨慎评估,不符合转化条件,不能豁免适当性义务,判公司承担55%的赔偿责任。此判决不仅强调了“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也有助于提醒销售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另一起案件中,银行员工陆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向76岁的孤寡老人葛某销售非本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导致其蒙受重大损失,而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本案提醒金融机构强化监管职责,尤其是在服务老年客户时,更要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老年金融消费者也应当审慎投资,避免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推荐。
会上,浦东法院还首次面向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发布专门的风险提示,从投资前、签约时、投后管理全链条提出十项简明实用的建议,助力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也为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供参考,共同织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代表点评:
市人大代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教授王品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浦东法院召开涉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布会,特别是介绍了十条风险提示,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金融风险发生,体现了浦东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生物医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李积宗:浦东法院立足专业审判机制,创新纠纷化解模式,完善各项工作举措,为金融理财产品消费者提供了有力支撑,期待今后在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取得新的成绩,打造更多的“浦东样本”。
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万里:在金融理财产品消保工作方面,浦东法院采取了很多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也展示了很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提振金融消费信心,另一方面也给广大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指引,希望浦东法院能继续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打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如何守护好你的“钱袋子”,浦东这场发布会上法官说……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宋宁华 通讯员曹赟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