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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消除“第一学历门槛”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不招录“本科双非院校(非‘985’和‘211’院校)”学生,这也导致很多毕业生遭遇“第一学历门槛”。不少毕业生表示,此类用人单位在招录研究生时,会对研究生之前的大学学历进行审查,相关调查显示,第一学历为非“211”院校本科的毕业生,比第一学历为“211”本科的毕业生,在初次就业中收到的简历回复率低41%。   对于这一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认为,就业机会对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来说都是均等的,第一学历既不是法定概念,也不等同于业务能力,反映的仅仅是应聘者曾经的学习经历和背景,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第一学历设置门槛并区别对待,出现了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甚至同一班级毕业的研究生,因之前的学历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是对就业平等权的侵害。   “这种门槛设置,不利于社会良性发展,并且会加剧教育‘内卷’。”李迎新说,部分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学生通过努力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后,却因第一学历低而丧失平等就业入门资格,导致他们自我发展与奉献社会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将第一学历作为就业门槛也会形成不合理导向,导致部分学生反复复读,造成资源浪费。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无相应的行政处罚条款,对于用人单位设置‘第一学历门槛’并无明确禁止,也没有确切的定义、认定标准、救助体系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李迎新建议,可适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就业门槛的基本含义,规定设置者的法律责任、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明确细化行政处罚条款,从源头上消除“第一学历门槛”现象。   此外,李迎新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可联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通过联合督查,派员抽查等形式,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并开通社会热线,明确举报必查、违法必究,遏制违法违规就业门槛现象。作为高校,应维护好毕业生就业权益,并向毕业生普及有关就业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供咨询、援助服务,提高学生识别和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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