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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2024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转自:劳动报

3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有网络购物、餐饮食品、家电维修、美容美发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消费领域,还涉及盲盒消费、直播带货、“种草”笔记等当下流行的新兴消费模式,包含个人信息保护、小病大修、强制交易、虚假宣传、违法盲盒、作弊秤等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扫码点单“自动”收费

劳动报记者注意到,如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红胜火餐饮店强制交易案中,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其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手机扫码点餐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服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点餐系统自动生成与就餐人数相同的“瓜子、花茶、小料”项目订单,价格2元/份,并设置于点餐系统底部,不易被消费者发觉;此外,当事人保留线下纸质菜单点餐方式,菜单中未展示“瓜子、花茶、小料”项目,但服务员为消费者下单时,同样在未提请消费者注意或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自行按就餐人数将上述项目加入点餐内容。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指出,本案违法行为实施手段较为隐秘,加之涉案金额低,即便消费者事后察觉,也很少会找经营者维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没人民币1974元的行政处罚。

在尊者汇(上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和违反价格法案中,当事人通过虚假价格比较的方式,让老年消费者误以为得到“优惠”,从而“低价”体验当事人产品。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处有“金山常青藤及宁波杜湖山庄三天两夜养生、养老深度体验”宣传单,该宣传单称“原价298元/人,现优惠价168元/人”,共有426名老年消费者参与报名体验活动,每人付费168元,合计71568元。此外,宣传单包含“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内容。经查,当事人上述宣传单所称“298元/人”的价格从未有历史成交记录。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8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牵线增重“油门秤”

上海羽赵综合经营部在贸易结算中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计价秤案中,发现当事人使用一台牵线增重的“油门秤”。经查明,为提高收入,当事人通过在秤的不锈钢托盘和机身连接处系上一根细线,细线另一端拴一根铁棒置于地面的方式,自行改装了电子计价秤。当对商品进行称重时,轻拽细线或轻踩铁棒,可增加商品的称重重量,从而抬高商品售价,达到欺骗消费者获利的目的,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作弊秤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代酷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中,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从他处收集约20万余条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未向消费者明示过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信息导入到当事人的“斗星智能”系统账号中。通过该系统的机器人语音AI外拨软件,按照当事人确定的AI话术模板,向导入的电话号码自动拨打语音电话,用于推销贷款业务。另查,当事人在未获得上海银行信贷中心委托的情况下,存在以“上海银行信贷中心”名义推销业务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上海兰汀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当事人在电商平台营销“老食鲜”肉粽和蛋黄肉粽过程中,为招揽顾客,在没有真实历史背景的情况下,将创立不足一年的自有餐饮品牌“老食鲜”宣称为“上海40年老牌子”“百年老字号”,并通过设计脚本、话术,精选食材拍摄视频,在直播过程中虚假展示现包粽子的场景,将购进的真空包装的预制品,虚假宣称为“66家实体门店”“直播间现做现发”的老字号品牌肉粽进行大量销售。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集中公布这些典型案例,将有效震慑不法经营者,督促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并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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