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发布
3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天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明确了调查对象和范围以及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天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本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本市辖区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21万住户、53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调查方案部署,加强部门协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天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作用,积极运用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全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五、经费保障
天津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