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家长朋友的合法权益,现向全区广大幼儿家长朋友温馨提示如下:
1.入园选择需谨慎。请家长仔细查看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民办幼儿园教师是否全员持证上岗。主动抵制无证非法幼儿园,慎重选择民办幼儿园,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缴费标准要知晓。幼儿园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请您关注幼儿园收费公示栏,缴费时仔细核对收费明细,确保费用标准、项目与公示内容一致。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幼儿园可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和代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幼儿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在提供服务时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严禁自立项目收费。
3.缴费周期须了解。任何幼儿园不得跨学期或提前预收相关费用。家长要自觉抵制各种折扣、优惠预存等宣传诱惑,坚决拒绝以“占位费”“留位费”等为由的提前缴费要求,不跨学期、跨年度预交费用,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4.缴费方式要正规。请家长自觉遵守规范化缴费制度,向幼儿园的对公银行账户进行缴费,不要向其他私人账户缴费。缴费后,请家长务必主动索要正规收费票据,并妥善保管,防范“退费难”等资金风险。
5.退费办理按标准。因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伙食费。普惠性民办园因寒暑假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伙食费。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班),或累计在园(班)时间不足当月3天(含)、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分别按收费标准的50%、30%、15%退还保教费;累计在园(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申请办理退(转)园时,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的,已提前预收的剩余月份保教费全额退还。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班)天数计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通过签订协议双方协商确定退费办法。
6.科学保教应重视。坚决抵制“小学化”教育。幼儿园“小学化”教育违背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给孩子带来沉重的负担和压力。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积极支持幼儿园的科学保教工作,让孩子在童年时光里自由探索、茁壮成长。
合抱之木,始于毫末;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龄前阶段是人生重要的启蒙期,让您的孩子接受规范的学前教育,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广大家长朋友,让我们携手同行、密切配合,共同守护好孩子成长的乐园。如您发现幼儿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可向临沂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39-7958606、7109259。
附:临沂高新区幼儿园“白名单”
临沂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