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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转自:法治日报

□ 王菲   “感谢法官为我们这个案子所做的努力,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1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的一家科技公司负责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连连道谢。   该科技公司是一家新兴领域的企业。作为案件的原告,该公司曾与外省一家企业签订了一份《生产设备销售安装协议》,履行合同后却迟迟未收到对方的结算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科技公司负责人来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求助”。   作为办理此案的法官,我初步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标的额120余万元,被告公司经营确实困难,且双方对案件管辖权、货款金额均有异议。   经过第一次庭审,在了解矛盾症结后,我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以案件争议焦点为切入口,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分析,耐心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   经过数轮现场调解和线上沟通,双方各退一步,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同意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支付,该案圆满化解。   随着东北全面振兴步伐的不断加快,基层法院的角色愈发显得不可或缺。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判前释法、诉中释明、判后答疑,加大涉企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力度,采取以调促和、问需于企等一系列暖企助企“硬举措”,持续优化涉企纠纷诉中调解和督促履行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为企业提供更加高质量、有温度、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此外,我院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现场解答咨询,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议,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和司法服务路径,落实“点单式”精准服务。   从矛盾化解到服务创新,从监督闭环到生态建构,我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与“刀刃向内”的魄力,在东北全面振兴中彰显法院担当,未来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司法姿态,护航东北全面振兴行稳致远。   (作者系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法官,本报记者杜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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