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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两会上的信托“声音”

转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哪些与“信托”相关的议题?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主要聚焦于两方面,一是怎样发挥信托的服务功能,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提出修改建议。

完善特殊需要信托制度

一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冯帆都很关注银发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经过长期调研,冯帆发现,特殊需要群体在不同程度上缺少照料自己的能力,财产管理和人身照护往往都离不开家人协助,如果想要进一步获得较好的教育、医疗、康复、休闲等服务乃至融入社会,更是需要家庭投入远超常人的精力和资源。如何为他们安排好未来,牵动着千万个家庭,更令人忧虑的是,未来某一天照护他们的亲人离世了,谁来接力和守护他们成为难题。

2023年3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发布,在我国首次官方提出了“特殊需要信托”业务类别。冯帆认为,特殊需要信托属于服务信托而非理财信托,服务信托的主要目的是独立、安全地持有信托财产而不是获取投资回报,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管理和分配财产,因此风险也较低。该信托安排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个性化,能够根据每个特殊需要者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信托方案,确保信托资产使用精准,契合其长期生活规划和发展需求。

在我国,特殊需要信托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社会对特殊群体关注度的不断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一些金融机构和公益组织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和试点特殊需要信托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亟待解决。

为完善特殊需要信托配套制度,冯帆建议金融部门将信托登记的范围进一步拓宽,从传统的商业信托领域,延伸到更为广泛的民事信托领域。针对不动产信托业务,建议自然资源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登记成本;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税务问题,建议通过明确不动产信托设立、存续、终止全流程阶段的税收政策,解决非交易性过户、信托机构持有房产期间的税收问题等,明确信托财产的税收负担和纳税义务,避免重复征税。建议民政部门联合法律、社会福利等领域专家,制定详尽的受托人资格认证标准。同时,民政部门应设立专门专家组加强对特殊需要信托的监管力度,确保信托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建立特殊需要信托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托业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进一步加快启动信托法修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董事长黄毅表示,信托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我国信托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与其他金融法律相比,现行信托法已难以适应现实需求,包括与其他法律衔接不足、部分条款与信托业务实践脱节等。黄毅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启动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推动金融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黄毅从调整信托定义、明确信托税收原则、强化受托人行为约束以及促进信托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比如建议将信托定义中的“委托给”改为“转移给”,明确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权,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在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优势。建议加强与慈善法在业务备案、外部监察人设置等方面的衔接,推动公益慈善信托的规范发展;加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衔接,鼓励运用营业信托管理消费者预付款等。

黄毅认为,鉴于信托法修改涉及众多研究议题,立法工作内容复杂且周期较长,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启动信托法的修改工作。

“预付消费”受到诸多关注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获悉,多位代表委员关注预付消费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枞阳县青园心家庭农场负责人余青青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从我们老百姓衣食住行的日常需求来说,要管住管好预付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

“我身边就有很多例子,遇到预付消费陷阱,大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维权,结果发现合同条款模糊、走法律程序成本比被卷走的钱还多,不仅维权成本高,效果还差,最终只能自认倒霉。”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术工人王红梅表示。

针对不久前济南市上线民生实事项目之一——“预付宝”,创立的预付消费“信托式”监管模式,王红梅表示,在预付消费模式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预付款的安全问题,济南的做法值得推广借鉴。建议在全国建立推广统一的预付金存储监管平台,待商户提供约定服务后,由平台将相应的服务费划给商家。此外,进入平台的企业也应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预付费资金的解决方案。广州市政协委员胡桂芬表示,信托工具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即财产风险隔离。预付类资金财产独立、风险隔离,解决了权益混同的问题,防范养老机构破产、卷款“跑路”给老年人群体带来的利益侵害,实现了养老资金安全与养老服务权益的双重保障。

胡桂芬建议,以信托方式实现养老预付费资金风险隔离。建议由民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信托方式下的监管规则,规范养老信托资金和预付费养老、养老资产传承等全流程服务。

更多业内“声音”

华鑫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勇表示,作为信托从业者,我们将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科技赋能为抓手,以专业能力强化使命担当,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比如,针对“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们将加快养老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的产品创新,探索民生领域服务信托模式。

上海国际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兵表示,公司将紧抓机遇大力发展支持消费、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新型信托业务,为信托在服务国计民生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发挥特色化作用而不懈努力。比如在促进消费领域,将大力推动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普惠化应用,解决消费者由于担心“商家跑路、退费无门”等欺诈行为而“不敢消费”的问题,让居民能够“放心花钱”。

渤海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卓逸群表示,公司将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动员更广泛社会爱心资源,推出更多具有特色优势的信托产品,聚焦偏远地区和特殊群体,帮助解决特殊群体教育、养老、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作为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有益补充。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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