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
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9日,贵州省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中,对某面馆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饮单位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经营场所收银台、就餐区、菜品间等区域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二是未通过菜单标注、服务提示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三是未设置可降解餐具使用提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面馆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讲解并指导经营者合理设置“文明用餐”“光盘行动”等提示标识。
案例评析
本案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提示义务的立法本义,通过“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罚组合,既体现执法温度又彰显法律刚性。通过规范引导,推动餐饮经营者建立“点前提醒—用餐指导—打包服务”的全流程反浪费机制,餐饮单位主动加强对消费者“按需点餐”“光盘行动”的引导和服务,助力公众反餐饮食品浪费观念形成。
典型意义
本案系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标杆案例,具有示范价值:一是树立“小案治乱”监管导向,将日常检查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二是构建“预防为主”治理模式,推动餐饮单位建立反浪费长效机制;三是形成“社会共治”示范效应,通过督促餐饮经营者主动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充分体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一个点、规范一个面”的治理智慧,为推进“光盘行动”,反食品浪费常态化提供了可复制的监管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