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31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食品科技公司嘉兴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建的“年产1.8万吨食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后,出具了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2025年1月2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查,上海某食品科技公司嘉兴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在2024年1月完成“年产1.8万吨食品建设项目”的备案手续,并承诺将主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要求。截至案发时,该建设项目已完成施工并投入试运行,有相关从业人员200余人。该公司未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也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2025年1月1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某食品科技公司嘉兴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三同时”要求生产单位在项目初期就应将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职业健康等纳入设计范畴,并确保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最终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如本案中涉及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同步考虑并实施安全保障措施。
这一制度旨在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第一”的方针得以贯彻落实,从而改善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安全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也是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它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潜在危险、有害因素的关键举措。
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在项目规划阶段,明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审查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和安全,杜绝偷工减料和违规操作;在项目竣工后,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验收,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设计标准并能正常运行。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