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5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具体关于回购股份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1%,最高成交价为3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11,903.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