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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销售合同

●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5.05亿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签署了《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2025年框架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者“本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05亿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公司向明阳智能提供轮毂、机座、主轴等风电机组零部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05亿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4、注册资本:227,159.4206万(元)

5、成立时间:2006年6月2日

6、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明阳智能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吴玲、张瑞

9、合同对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人民币15.05亿元(含税)

3、合同内容:公司向明阳智能提供轮毂、机座、主轴等风电机组零部件

4、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为6个月银行承兑或电汇。

5、履行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把产品发往甲方指定的生产基地或风场。

6、违约责任与赔偿

甲、乙双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的规定履行。

7、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直至甲方修订下一版本框架合同且双方签署新框架合同之日。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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