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3月11日讯 照护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每年对10周岁以上儿童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照护8周岁以上儿童需本人同意……3月11日,湖南省民政厅解读《关于推行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了委托照护的工作流程和照护服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委托照护对象包括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监护无力、监护不当、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等造成监护困境的儿童。
工作流程上,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科学、合理规划本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建设。出入照护服务机构上,由民政部门对入机构儿童开展监护能力评估,符合要求的经审批同意后,委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照护,8周岁以上儿童需本人同意。儿童年满18周岁没有继续在读的或者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的,应当办理离院。具体服务内容上,照护服务机构要为机构内儿童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访,儿童原住所地儿童督导员每半年至少到机构进行一次回访。
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常医疗护理、疾病防控等服务,对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儿童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为病残儿童协调定点医院提供医疗康复保障。民政部门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综合保障作用。
照护服务机构设立心理咨询室或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为机构内儿童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每年对10周岁以上儿童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张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