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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重磅发布!形成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

中国基金报记者 郭玟君

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成为今年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的热点话题。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的“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要求,深圳率先行动。3月11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形成“双万”格局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底,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双万”格局——万亿级“20+8”产业基金群、经备案的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数量突破1万家(只),风投创投基金以IPO(首次公开募股)等形式退出的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基金规模以年均10%增长,持续投入“20+8”产业集群,加快建成香蜜湖、深圳湾、前海湾、光明科学城等风投创投集聚区,提供不少于500万平方米产业空间载体和配套设施,风投创投生态氛围及营商环境国内领先,成为立足深圳、服务全国、联通港澳和全球的创新资本集聚地和耐心资本、大胆资本发展高地。

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为2.0版本,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1.0版本于2022年4月7日生效,伴随着2.0版本的生效,此前版本将作废。

《行动方案》共设七章、二十条,在原政策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工作部署,助力深圳市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引领发展“大胆资本”

《行动方案》的一大亮点,是优化提升深圳市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引领发展“大胆资本”。

深圳将加快壮大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基金体系,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升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能;支持国有企业大胆有为,着力当好发展实体经济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深圳还将鼓励国内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产业资本参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子基金;试行财政专项资金“补投联动”,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首次提出分类研究降低子基金返投认定和要求,对于种子和天使等初早期基金,探索取消返投时序进度、资金规模等要求;组建光明科学城母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监督制度,区分基金属性,提升投资积极性。

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参与创投,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根据《行动方案》,深圳将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深圳市开展股权投资试点业务,推动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深圳还将推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在深圳市设立千亿元级基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

同时,深圳还将进一步引导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富余资金有序进入深圳市风投创投领域。支持投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和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发行5—10年中长期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吸引集聚“国际资本”

《行动方案》提出,依托前海合作区、河套合作区平台政策优势,吸引集聚“国际资本”。

深圳将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组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跨境双币早期母基金和系列专业子基金,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创企业;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创投基金,发挥好人民币投贷基金作用,支持河套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

《行动方案》将让风投创投从业的香港居民依法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免征政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依法依规享受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政策。

此外,深圳还将推动深圳大中型银行机构与香港风投创投机构联动,通过“深圳商行+香港投行”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机构上市。

大力发展“产业资本”

《行动方案》同时提出,突出深圳市产业龙头、上市公司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产业资本”。

《行动方案》表示,深圳将推动产业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深圳还将支持市区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通过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主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20+8”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等。

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

《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深交所、区域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打通创投行业“循环梗阻”。

《行动方案》表示,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通过锁定期“反向挂钩”等安排,鼓励引导风投创投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基金退出渠道。

深圳还将加快实施“星耀鹏城行动”计划,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上市培育品牌工程。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条件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形成“企业梯度培育+股权融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的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融资+交易”核心功能,引导国有基金份额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转让,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风投创投行业协同发展。

不仅如此,深圳还将支持上市公司在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支持将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持有的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

提供行业发展“最优服务”

根据《行动方案》,深圳将用好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创投领域改革成果,提供行业发展“最优服务”。

深圳将完善属地私募基金会商服务,用好深圳市私募投资综合化信息服务平台,新设立(迁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私募基金可通过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相关流程可随时随地线上查询办理。

此外,《行动方案》表示,行业自律组织将协助主管部门建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私募基金新设立(迁入)的服务窗口,公布办理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准备事项开展对接辅导。

对符合要求的会商申请, 《行动方案》提出,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新设立(迁入)基金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行动方案》还提出,持续深入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允许契约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登记为被投资企业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编辑:江右

校对:乔伊

制作: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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