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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档案馆公告

转自:蚌埠新闻网

蚌埠市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全面记录蚌埠发展历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重要活动记录:上级领导视察蚌埠的图文影像资料;全市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及新旧对比档案。

历史文献:志书、族谱、碑文、报刊等反映蚌埠历史面貌的文献;重大事件、自然灾害及地理、气象等历史资料。

地域文化:名胜古迹、民俗工艺、传统产品等特色史料;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重大成就档案。

名人档案:建国前后在蚌埠生活或工作的突出人物(如劳模、英烈、文体名人等)的证件、著作、证书、影像等。

二、征集种类

包括文献档案(公文、手稿、家谱等)、影像资料(照片、音视频)、艺术作品(书画、雕塑等)、证章证件(奖章、证书)、重要人物物品(批示、签名物品)及其他反映蚌埠发展的实物或数字档案。

三、征集要求

资料真实合法,原则上以原件为主;照片、音视频需附拍摄时间、地点、人物等说明。实物保持原貌,艺术作品需为原创。

四、征集方式

无偿捐献为主:颁发捐献证书,特别珍贵者可予奖励;捐献资料归国家所有,依法保管利用。

寄存或复制:重要资料可寄存本馆,存取自由;接收有意义的复制件。

捐献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可对隐私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档案馆

联系人:余璐艳

电话:0552-3123081/3123100

邮箱:1776705724@qq.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

蚌埠市档案馆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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