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上介绍,“被执行人”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文俊强调,被执行人只有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才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由此可见,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严重违法及失信的行为。
黄文俊表示,强制执行必须保持应有的谦抑性和审慎性,必须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宽限期及单次解禁机制,使执行工作有温度、有节奏、有感情。
坚持分级分类原则。根据被执行人不同严重程度的失信行为,给予其不同期限的惩戒期限。如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及时帮助失信被执行人修复信用。
推行失信惩戒宽限期、单次解禁等制度。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向其充分释明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并因案施策,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充分考虑现实中失信被执行人有乘坐飞机、高铁需求的特殊情况,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的,暂时解除限制。
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实践中,有的被执行人虽面临一时的经营困难,但依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展现了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人民法院通过“活封活扣”等善意文明执行举措,助力“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