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青海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用一项项硬举措守护着青海72.23万平方公里生态底线,以坚定不移的改革之力守护青海生态之美,让大美青海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聚焦当前重点任务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推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提升生态环保督察效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环境源头预防效能等九大方面持续用力,谋深谋实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思路举措,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
推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修制订《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青海湖水体生态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废光伏组件和废风电机组叶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导则》等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出台《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建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制度,推动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和质量“双突破”。修订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纳入披露的438家企业全部完成环境信息年度报告披露。扎实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2024年首次申请、重点管理类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实现省级复核“全覆盖”。其中,对于青藏高原上宜居城市西宁市来说,就是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有效推进,湟水河水环境系统治理阶段性成效明显,2024年上半年小峡桥断面改善排名位列全国第6,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更稳、动能更强、后劲更足。
持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推进落实机制,协调推动各领域行动全面展开,美丽青海建设“1+1+N”实施体系不断完善。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和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各领域、分层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防范重大生态环境责任问题发生,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为促使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青海结合当前实际,重新修订《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使生态环保的任务和责任更加明晰。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强化重点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修订省级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目录,统筹优化环评分级审批管理,从源头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深化生态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大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联合惩戒。特别是海西州将常态化监管问责机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督查事项,倒逼部门责任落实,公开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保障,组织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工作。整合省属生态环境保护优质资源,积极推动成立青海首家省级生态环保国有企业青海省生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祁连山南麓站、青海湖站、黄河源站、北麓河站入选第二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挂牌成立首个省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借力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多源数据融合分析、精准识别锁定问题线索。积极探索构建“技防+人防+物防”联动体系,大力推行“科技哨兵+精准执法”监管,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优化“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三江源是青藏高原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标志,青海依托玉树州生态优势,与青岛理工大学全方位合作,成立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为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科技赋能、文化赋能、智力赋能奠定基础。
今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美丽青海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体系的承上启下之年。2025年,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实现生态功能最大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美丽青海生态本底,为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让绿色成为现代化新青海最鲜明、最厚重、最牢靠的底色。